成都三全食品廠不填離職表能拿到工資嗎?
擅自離職的,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為工資結算日。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予以賠償;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再次申請勞動仲裁。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向勞動者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壹)用人單位為招用和聘用他們而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