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大中型企業,中央在晉單位:
根據《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和《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綜合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首先,提高最低工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980元、900元、820元、740元調整為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
同時,小時最低工資也會相應提高。調整後,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5元、5.9元、5.4元、4.9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壹類12.3元,二類11.3元,三類10.4元,四類9.4元。
二、本通知所稱最低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扣除下列項目後的貨幣工資:
加班費;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駕駛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
三、本通知自1年4月2012日起執行。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2012年4月9日
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壹種:
全職就業月標準:1125元/月,6.5元/小時;非全日制用工標準:12.3元/小時;
適用區域: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萬柏林、晉源、小店區、古交、大同、陽泉、長治、晉城、澤州、朔州、介休、呂梁、孝義市、河津;
第二類:
全職就業月標準:1035元/月,5.9元/小時;非全日制用工標準:11.3元/小時;
適用區域:太原市清徐縣、大同市新榮區、長治市郊區、潞城市、襄垣縣、晉城市高平區、朔州市平陸區、懷仁縣、山陰縣、忻州市忻府區、原平市、呂梁市離石區、汾陽市、晉中市榆次區、臨汾市堯都區、侯馬市、霍州市、運城市鹽湖區、永濟市;
三個類別:
全職就業月標準:945元/月,5.4元/小時;非全日制用工標準:10.4元/小時;
適用區域:太原市陽曲縣、左雲縣,大同市渾源、大同縣,陽泉市蔚縣、平定縣,長治市長治縣、屯留縣、沁源縣,晉城市陽城縣、沁水縣、靈川縣,朔州市應縣,忻州市定襄縣、代縣、寧武縣,呂梁市交口縣、交城縣、柳林縣、晉中。
四個類別:
全日制就業月標準:855元/月,4.9元/小時;非全日制用工標準:9.4元/小時;
適用區域:太原市婁煩縣、陽高縣、廣靈縣、大同市天鎮縣、靈丘縣、平順縣、沁縣、武鄉縣、壺關縣、朔州市長子縣、黎城縣、右玉縣、樊氏、神池縣、五寨縣、河曲縣、保德縣、偏關縣、岢嵐縣、靜樂縣、忻州市。頒布日期:2065 438+02-4-9;實施日期: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