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壹小學生校內被女同學踢傷下體,構成七級傷殘,家屬該如何維權?
家屬應該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
湖南壹小學生校內被女同學踢傷下體,這件事情的具體經過是怎樣的?這個事件發生在2020年5月20日。午飯後,這個男同學與同學校壹名女學生發生爭執,隨後兩人開始追她。另壹邊,女學生以為受害者在欺負這個班的女生,於是上去狠狠踢了男同學的胯部壹腳。當時男同學在地上蹲了壹會兒,發現沒有任何疼痛感,就回去繼續上課。放學回家後,被害人父母發現自己孩子的左側睪丸紅腫,隨即將孩子送往醫院檢查。因為傷勢嚴重,醫院給這個男同學做了睪丸切除術。經醫院鑒定,男同學為7級殘疾。最後,雙方家長沒有達成賠償協議,男同學家長就把對方和學校壹起告上了法庭。
這個女學生要承擔責任嗎?本次事件中,該女同學不是成年人,因此監護人應對其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而且,這個女同學發現受害者和其他同學相互追逐,並沒有在第壹時間向老師和學校報告,而是選擇了踹了這名男同學,這也讓她的行為變得更加惡劣。
怎樣防止學校霸淩事件的發生?應該定時舉辦相關的講座。通過集體活動,讓學生認識到學校欺淩的嚴重性,並讓他們重視這個問題。在以後的學習和交流中,也要認真學習這方面的知識。被欺負的孩子情緒很低落,家長很容易發現,但往往是因為工作繁忙,忽視了對孩子的觀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父母既然生了孩子,就應該參與孩子成長的每壹個階段,陪伴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學校欺淩必須引起重視,這需要家長、社會和學校壹同采取措施才能防止這壹現象的發生。
(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