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什麽時候擾民了?
65438年2月2日,河南許昌市召開《許昌市倡導文明行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明確規定晚上9點以後公共場所禁止廣場舞、唱歌等活動,違者將面臨200至500元罰款。
《規定》自2021 1 1起正式實施。市民可通過12345政府服務熱線投訴舉報。許昌市政府服務熱線壹名工作人員表示,接到舉報後,他們會聯系舉報所在地區的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會移交給公安局的民警處理。
許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王興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對《條例》中廣場舞條款的解讀應該是:“公民應當在允許的時間內跳舞,跳舞時控制音量,不妨礙他人。”
《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分五章37條,明確規範了公共秩序、環境衛生、文明出行、村(社區)文明、養犬、文明用餐、家庭鄰裏、噪聲治理等15種日常行為。
許昌市人大常委會官網顯示,上述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學習。夏季每天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天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上述產生噪聲的文化體育活動。”
此外,《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