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管理辦法介紹?
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指加強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規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確認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招標管理措施的基本通則:
第壹
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率,規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行為,提高招標代理機構服務質量,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的確認》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均應依照本辦法取得資格。
文章
本辦法所稱中央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含國債)、專項建設資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和其他中央財政投資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使用國家主權外債資金的中央投資項目,國際金融機構或貸款國政府對項目招標采購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業務,包括受招標人委托,從事項目業主、專業化項目管理單位、政府投資規劃單位以及中央投資項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設計、設備、材料、施工、監理、保險等招標代理業務。
第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NDRC)是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和監管。
第六條
取得商務部頒發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招標機構,可以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業務。
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從事貨物和服務政府采購招標的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和管理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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