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健康證需要什麽?
辦理健康證沒有具體要求,需要此證的公民均可辦理,不分本地戶口還是外地戶口。
二、搬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兩張1寸免冠近照,到收費站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壹張為健康證用),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
三、辦理流程
1.需要體檢的,到咨詢臺領取體檢指導單,認真閱讀並填寫姓名、性別、年齡、工作類別,字跡清晰。
2.憑體檢指導單到繳費窗口支付發票,領取人像。
3.根據體檢指導單到相關部門進行體檢。因為體檢和發證都是用電腦管理系統,所以提醒體檢者,每壹項都要查。任何缺少物品的人都得不到健康證明。如果有具體困難,請找醫生或主任解決。
獲得健康證明
四、檢查項目:
常規檢查包括:營養、發育、血壓、身高體重;
體檢項目:胸肺聽診、心率、心律、雜音、肝、脾等。
手術檢查項目:淋巴、甲狀腺、脊柱、四肢;
化驗項目:乙肝二項半;心臟、肺和橫膈膜的胸部x光檢查。
體檢結果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後,本人持本人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所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出具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壹條被檢查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被檢查人員名單;被檢查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健康檢查承擔單位應當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照規定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範進行。
第十三條健康檢查單位應當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被檢查人員的原始記錄和健康檢查結果。
第十四條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發給健康證明。對不合格人員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實施。同時,應將原始材料交被檢查單位或指定的歸檔單位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