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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子女向父母捐獻肝臟的規定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意捐獻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決定捐獻。

對捐贈人體器官的限制:

1.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的捐獻意願,並有權撤銷其表示的捐獻人體器官的意願。

2.活體器官捐獻者限於活體器官捐獻者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者因救助形成親屬關系的人。

3.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摘取18周歲以下公民的活體器官進行移植。壹個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發生車禍,如果對方無力賠償,法院可以通過法律訴訟明確事故方的賠償義務,查清事故方的財產,通過執行事故方的財產來支付傷者的損失。如果行為人確實沒有錢支付賠償,現行法律規定,如果後來找到賠償義務人,即行為人有可執行財產,受害人可以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交通事故賠償是指交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賠償對象的具體內容需要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履行。當事人可以事先協商事故賠償。協商不成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調解。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肝臟的功能是什麽?我可以換肝嗎?

代謝功能:

①葡萄糖代謝

②蛋白質代謝。

③脂肪代謝

④維生素代謝

⑤激素代謝

免疫功能:肝臟是網狀內皮細胞最大的吞噬系統,通過吞噬作用隔離和清除入侵和內源性抗原。

凝血功能:幾乎所有的凝血因子都是由肝臟制造的,肝臟在凝血和抗凝系統的動態平衡中起著重要作用。肝功能損害的嚴重程度往往與凝血功能紊亂的程度平行。臨床上常見壹些肝硬化動物因肝功能衰竭而出血甚至死亡。

其他:肝臟參與血容量_產熱的調節和水電解質的調節。比如肝臟受損時,鈉、鉀、鐵、磷等電解質的調節失衡,水鈉滯留體內,引起水腫、腹水是常見的。

第二,肝臟有那麽多重要的功能,可以換給別人嗎?

健康的肝臟有強大的潛在功能,正常情況下70%的肝臟不會引起肝衰竭。而且手術前醫生會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移植比例,壹般剩下的30%對供體來說是安全的。

同時,肝臟有很強的再生能力。雖然不能像金剛狼壹樣壹秒自愈,但有文獻報道活體肝移植的肝臟在術後2周到1個月有再生,術後3個月肝臟可達到術前體積的90%左右。

當然,肝再生是剩余部分的增生,而不是切除部分的再生,所以再生肝臟的形態會和手術前不壹樣。

因此,“肝臟置換”是可行的。

第三,滿足什麽條件才能捐獻肝臟?

1.年齡應小於或等於50歲。

2.ABO血型壹致。

3.肝臟的形態、質地、功能正常,無肝炎、脂肪肝等慢性肝病史。

有時候在肝源極度匱乏的情況下,我們不得不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肝臟,比如輕中度脂肪肝患者和老年人的肝臟。

4.無其他可能影響肝功能的疾病,如動脈硬化、高血壓,無酒精中毒史。

5.無惡性腫瘤、結核病、全身感染或局部化膿性感染,且無病毒和其他病原體,如艾滋病病毒和狂犬病毒。

綜上所述,切掉壹部分肝臟是有可能繼續活下去的。如果妳好,可以逐漸恢復到捐獻前的身體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五條自然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時,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救助。

第壹百零六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自己的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贈。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前款規定同意捐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決定捐獻。

第壹百零七條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或者人體遺骸。

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