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在進店時是否有明確告知防疫要求的義務?
有必要,畢竟是公共場所,人多的地方,要經常提醒和告知防疫要求。
堅決執行“兩觀察壹測試三詢問”制度
藥店要進行體溫檢測,查衛生碼,要求顧客戴口罩;詢問是否有重點疫區居住和接觸史,近期是否有發熱史,是否有咳嗽、咽痛、乏力、腹瀉、嗅覺(味覺)減退等癥狀;提醒顧客保持安全距離,對不執行要求者進行勸阻和解釋。
第二,切實履行實名登記和信息報送責任。
藥店應當嚴格銷售退燒藥、咳嗽藥、抗病毒藥、抗生素等“四類藥”,嚴格執行購藥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實名登記臺賬,並及時向指定機構報告。對有發熱癥狀或購買其他發熱癥狀藥物的,停止銷售“四種藥物”
嚴格執行“早報告”制度
藥店應對發熱(包括為發熱人員購藥)、咳嗽、咽痛、乏力、腹瀉、嗅覺(味覺)減退等可疑癥狀患者進行引導,並告知其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並登記重點人群信息,第壹時間上報市場監管部門和指定發熱門診。2小時內進行電話回訪,確認患者是否按要求就診,未就診的及時通知村(社區)。有發熱癥狀不配合報名信息的人員撥打110。
第四,落實藥房工作人員的“盡職調查”。
店鋪應全面落實“應檢盡檢”義務,在經營過程中按規定組織員工定期進行核酸檢測,出現發熱、呼吸道等可疑癥狀時立即進行核酸檢測。
5.實施常規疫情防控措施。
藥店應當每天按時對經營場所進行徹底消毒,並做好記錄。工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
加強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和普及
藥店應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在店內準備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試卷,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疫情防控知識培訓,隨時對消費者進行宣傳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