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主持人需要什麽?
系統掌握播音基礎理論知識,具有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語言表達能力,具有廣泛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能夠組織並獨立承擔各類節目的播出、主持和直播任務,掌握各類節目的剪輯、制作和主持技能;播音主持特色鮮明,社會效果顯著,成績顯著;具有較高的理論和專業研究能力;能夠指導下壹級播音專業人員的工作和學習;能夠使用外語和計算機;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適用於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準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中從事播音(主持)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三條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努力學習和積極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堅持正確的新聞輿論導向,遵守新聞工作紀律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取得壹級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後,年度考核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壹級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規定的時間內暫緩申報。
(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被給予警告,且延期超過1年的。
(二)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人員或者對轉播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延誤2年以上的。
(三)偽造學歷、資格、剽竊等弄虛作假,延誤3年以上的。
第四條學歷和資格要求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博士學位(博士學位),取得壹級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壹級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壹級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大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壹級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後,獲得中國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壹等獎或省級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獎)。
第五條繼續教育的要求
取得壹級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並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
第三章評估條件
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播音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播音創作規律;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相當水平的政策理論;能較好地完成各類節目的播出和主持任務,具備節目編輯、制作或主持能力,在業務上有專長和特色。
第七條專業工作經驗(能力)要求
取得壹級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後,符合下列條件:
(壹)完成三次以上緊急或突發直播任務或重大題材、重要和戰役報道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目標工作量,播音主持特色鮮明,參與過三個以上社會效益明顯的節目的采編、制作和主持工作。
(3)指導過播音主持人員的專業工作或學習。
第8條業績和成就要求
取得壹級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在中國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中獲得1以上獎項。
(二)在省級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或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評選中,獲得壹等獎1以上。
(三)在省級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評選或全國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評選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的。
第九條對論文和作品的要求
取得壹級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後,發表、出版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論文和作品,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壹)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兩篇專業論文。
(2)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在省級以上播音與主持學術會議上宣讀學術價值較高的專業論文2篇以上。
(3)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關專業學術著作1本(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第十條外語要求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碩士及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在國外學習或者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級人事(職稱)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壹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計算機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或省級統壹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