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包括什麽?
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出生地、民族、婚姻、住址、工作單位、職業、入院日期、記錄日期、病史陳述人及可靠性等。如果提出病史的人不是本人,應註明他與病人的關系。記錄年齡時要填寫實際年齡,不能用“兒子”或“成功”來代替,因為年齡本身就有診斷參考意義。
(2)主訴
患者感到最重要的疼痛或最明顯的癥狀和體征,也就是最重要的就診原因。主訴要簡明扼要,用壹兩句話概括,並註明從發病到就診的時間。
(3)當前病史
病史的主要部分,包括疾病發生、發展、演變的全過程,是會診中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發病(優先級)和發病時間。
2.主要癥狀的特征,包括部位、輻射區域、性質、發作頻率、持續時間、強度、加重或減輕因素。
3.原因和誘因。
4.疾病的發展和演變(按時間順序記錄,包括主要癥狀和其他相關癥狀的發展)。
5.伴隨癥狀。
6.診斷和治療(藥物、劑量、療效等。).
7.發病以來的壹般情況(精神狀態、食欲、體重變化、睡眠和排便等。).
8.歸納,總結,再驗證。
9.用過渡語提問過去的歷史。
(4)過去的歷史
又稱“過去式”。包括:
1.病人過去的健康狀況。
2.既往疾病(包括各種感染性疾病),尤其是與現病史密切相關的疾病史。例如,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的患者應該詢問他們過去是否患有高血壓或糖尿病。描述時應註意不要與當前病史混淆。
3 .外傷、手術、意外事故和疫苗接種史。
4.過敏史(對藥物、食物和環境因素)。
5.居住或生活地區的主要傳染病和地方病也應記錄既往史。
6.記錄順序壹般按年月順序排列。
(5)個人歷史
與健康和疾病相關的個人經歷。包括:
1.社會經歷包括出生地、居住地和居住時間(特別是疫區和流行區)、受教育程度、經濟生活和愛好。
2.職業和工作條件包括工作類型、工作環境、接觸工業毒物和時間。
3.習慣和愛好生活和衛生習慣,飲食的規律和質量,煙酒愛好和攝入量等。
4.是否有過不潔性交、淋病、尖銳濕疣、下疳等。
(6)家族史
指患者家屬相關成員的健康狀況,包括:
1.父母的年齡和健康狀況(包括兒科的爺爺奶奶)。
2.配偶的年齡和健康狀況。
3.兄弟姐妹的年齡和健康。
4.兒童的年齡和健康。
5.家族中是否有與患者相同的疾病,是否有與遺傳有關的疾病,如白化病、血友病、先天性球形紅細胞增多癥、糖尿病、家族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精神病等。對於已經死亡的直系親屬,詢問死亡原因和年齡。壹些遺傳性疾病的家族史也應該包括壹些非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