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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河間防疫政策

河間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為嚴格落實“外防投入、內防反彈”的部署要求,進壹步加強疫情防控常態化,降低病毒傳播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健康,特通知如下:

壹、加強重點場所重點單位“兩碼壹證”檢查管理的規範化。

(1)嚴格強化重點場所和重點單位的疫情防控措施。重點場所重點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重點場所、重點單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防護指南的通知》(8月版2021)要求,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強化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資儲備、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員工健康監測、清洗消毒通風、規範佩戴口罩、防止人員聚集等工作。

重點場所和重點單位主要包括:商場、超市、賓館、飯店(博物館)、農貿市場、公園、旅遊景點、會展中心、體育場館、遊泳場館、健身運動場所、文化館、展覽館、圖書館、電影院、歌舞娛樂場所、娛樂場所、咖啡館、酒吧、茶館、理發店、足療店、公共場所。托幼機構、郵政快遞業、建築業、進口物資轉運業、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看守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區等。

(二)嚴格加強“小門”管控和“兩碼壹證”檢查。重點場所重點單位要嚴格加強“小門”管控,在門前劃定米線,安排專人在7天內查驗健康碼、旅行碼、核酸檢測證,測量體溫,掃描場所碼,提醒群眾定期佩戴口罩,維護排隊秩序,對容易造成人員聚集的場所實行預約限制,嚴格限制進入場所人數。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醫療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立監督檢查員,對場所內人員佩戴口罩、防止人員聚集的情況進行檢查。重點場所重點單位發現紅色代碼、黃色代碼、旅行代碼帶星號、體溫超過37.3攝氏度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屬地、行業主管部門或市防疫辦報告,並按規定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

二、_加強對各類集會活動的管理。

嚴格規範各類集會活動。堅持婚喪嫁娶快辦,原則上不舉辦、舉辦或組織線下大型會議、論壇、培訓、大型文藝演出、體育賽事、展銷會、群眾性公益活動、商業促銷等大型聚會活動。暫停各類廟會、民俗活動等集會活動。對確需舉辦的各類集會活動,嚴格控制人員規模,最多不超過50人。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提供場所、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報批。

(1)婚喪嫁娶。婚慶活動按照“個人申請、村(居)同意、鄉鎮(街道)審批、市備案”的程序進行申報。舉辦者提前七個工作日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村(居)委會統壹報鄉鎮(街道)審核,鄉鎮(街道)同意後報市防疫辦備案。喪事活動應按上述程序隨時報告。鄉鎮(街道)指派專人對紅白事事件進行跟蹤管理,督促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舉辦活動,除按上述程序辦理外,還應同時向所在單位申報。

(二)會議、培訓等集會活動。各級各單位組織的會議、論壇、培訓、演出、比賽、展覽、展銷等聚集活動,由市防疫辦報鄉鎮(街道)審核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主辦單位為鄉鎮(街道)或開發區的,經市防疫辦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主辦單位為市屬單位的,經市關工委批準後,報市防疫辦備案,方可組織實施。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舉辦的會議、論壇等聚集活動,經行業監管部門批準後,報市防疫辦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行業監管部門指派專人跟蹤管理,監督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

第三,加強對返江人員的管理。

在過去的14天內,在國內中高風險區、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陽性感染者所在縣(市、區)等疫情相關地區生活過的人員,不必返回河道。因特殊原因需要回河的,需提前48小時通過河北“衛生碼”中的“疫情相關風險自報”向目的地所屬村(居)委、單位報告,申請滄州“公民碼”,並撥打電話。不得謊報、隱瞞、漏報、遲報居住史、健康狀況等信息,返河後按規定實施隔離控制措施。

來河和返河的非疫情相關低危人群,除履行備案手續外,還應在返河後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即上岸後壹次核酸檢測,24小時和48小時後壹次核酸檢測。在第二次核酸檢測結果出來之前,妳應該呆在家裏做好個人防護。實行7天健康監測,每天向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或單位報告體溫和癥狀,切實做到“非必要不出門”,防止參加聚集活動。

四、加強規範化科學佩戴口罩的管理。

科學佩戴口罩是預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最經濟、有效、實用的防控措施。重點公共場所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進入場所人員佩戴口罩的管理。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群團工作人員要帶頭科學規範佩戴口罩,充分發揮示範作用。廣大人民群眾要充分認識到出行佩戴口罩是自己的義務和責任,掌握科學佩戴口罩的方法,提高科學防疫和健康防護意識,進壹步營造“人人定期佩戴口罩,人人抵制不佩戴口罩”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五,進壹步壓縮四方的責任

嚴格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各鎮(街道)、開發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對轄區內重點場所重點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主管責任,加強對本行業疫情防控的監督、指導和考核問責。各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強化防控措施,做好“小門”管控和“兩碼壹證”檢查。個人要履行衛生第壹責任人的責任,積極配合重點場所重點單位落實“兩碼壹證”檢查等防疫措施;發現“兩碼壹證”異常,要主動向所在村、社區或單位反映。

第六,加強監督、問責和違法處理。

加大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配合、不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擴散風險和後果的,公安機關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對違反防疫措施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防控疫情人人有責。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落實防控措施。對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疫情防控風險或不良後果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_ _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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