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的通知
交體壹[2065 438+0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壹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65 438+02]53號)的有關要求,《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與評價辦法》, 現將《中小學體育課評價辦法》和《學校體育課年度報告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壹是各地要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納入教育現代化指標體系,作為考試制度建設和改革的重要內容,逐步形成科學、規範、清晰、誠信、可靠的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體系。要加大資金投入。有必要將體質健康測試納入教師的工作量。要加強考點、設施、設備建設。有必要加強相關技術培訓。
二是各地要把學校體育評價作為監測教育發展和評估學校工作的重要方式納入教育督導檢查計劃,建立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和重點地區學校體育掛牌督導制度。要認真總結學校體育的經驗,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工作。
三是各地要把學校體育年度報告作為壹項基礎性工作制度,通過年度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本地區學校體育工作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系統總結和發現各地經驗和模式,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發布年度報告,促進信息公開和享受,推動改革成果轉化和深度開發利用,促進學校體育健康發展。
四、各地要通過政府主導、第三方監測、社會監督等多種渠道,收集、分析和發布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學校體育工作進展等信息。各地、各學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和完善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宣傳平臺,宣傳工作,交流改革經驗,接受公眾監督。
五、各地要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績效評估,對學校體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部門、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和宣傳;對在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和年度報告中弄虛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連續三年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在教育工作評估評價中實行“壹票否決”。
六、請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三個文件的工作計劃或實施細則,並及時報送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教育部
2065438+2004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