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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每月最後壹周為職業病防治宣傳周。

我國將每年4月最後壹周至5月1(4月25日至5月1)的國際勞動節定為《職業病防治法》全國宣傳周。

1.職業是人類在勞動過程中的分工現象。它反映了勞動和勞動資料的組合關系,實際上也反映了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勞動產品的交換反映了不同職業之間的勞動交換關系。

2.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職業病防治的決策部署,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推動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

職業病防治宣傳周:

1.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所導致的疾病。職業病防治指南和原則。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綜上所述,應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職業病病人的診斷和康復費用,傷殘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外,依據相關民事法律仍享有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所導致的疾病。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