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健康保險涵蓋哪些內容?
1.醫療保險中的醫療費用:報銷醫療保險目錄中自付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當年重疾醫療保險起付線以下不予賠償,健康人80%,既往疾病人40%,保額654.38+0萬。
2.醫保外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目錄外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健康人群2萬起付線的70%,既往疾病人群4萬起付線的35%,保額654.38+0萬。
3、100種國內外高價特殊藥品。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它由政府承擔,並通過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實施和管理。
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組成。
個人賬戶
帳戶建立
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以本人身份證號為終身醫療保險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歸個人所有,用於醫療消費。超支不補,余額累計,不提取現金。職工死亡,個人賬戶註銷,余額按規定繼承。
結算和釋放
用人單位應當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為職工辦理個人醫療賬戶結算卡。自參加醫療保險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向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為職工建戶申請後,認真審核相關材料,在15日內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並發放個人賬戶結算卡。及時將資金註入職工個人醫療賬戶,並按有關規定計息。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可暫不發卡。
參保人員可憑個人醫療賬戶卡在統籌地區內任意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購藥。個人醫療賬戶資金不足時,用現金支付。
轉移繼承
參保人轉出地,個人醫療賬戶資金壹並轉移。如果不能轉移,可以將個人賬戶余額退還給本人,同時註銷個人賬戶。
被保險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掛失補辦
被保險人應妥善保管個人賬戶卡,如有損壞需更換新卡,費用由個人承擔。個人賬戶卡如有遺失,應及時持相關證件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指定單位掛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封存賬戶。如果30天內找不到,要自費辦理新卡。掛失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個人賬戶現金支付部分。個人賬戶卡在掛失前被冒用的,由被保險人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