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有哪些部門?
法律分析: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由國務院衛生、農業農村、科技、外交等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軍事機關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十壹條由國務院衛生、農業農村、科技、外交等有關軍事機關主管部門組成,分析研判國家生物安全形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國家生物安全相關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設立辦公室,負責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十壹條由國務院衛生、農業農村、科技、外交等有關軍事機關主管部門組成,分析研判國家生物安全形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國家生物安全相關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設立辦公室,負責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