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家政人員納入公租房範圍應給予租房補貼。
意見指出,到2022年,在全國範圍內培育100家以上產教融合家政企業,實現常住人口1萬的地級市家政服務培訓能力全覆蓋。各地要以較低成本向家政企業提供閑置廠房和社區用房作為家政服務實訓基地,享受職業院校、社區教室等培訓資源。
意見指出,要積極促進家政人員生活條件的改善。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家政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集中分配。家政人員通過市場租房的,政府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租房補貼。支持各地采取多種方式幫助解決家政人員改善生活條件的需求。
意見指出,支持家政企業在社區設立服務網點。家政企業在小區設立服務網點,其租賃場地不受房屋性質限制,水電費用以居民價格為準。支持在政府投資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場地)設立家政服務網點,有條件的地區可減免租賃費用。
以下為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家政服務業是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專業人員進入家庭成員住所,為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提供照料,以及在固定場所提供保潔、做飯等有償服務,滿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務行業。近年來,我國家政服務業發展迅速,但仍存在有效供給不足、行業發展不規範、群眾滿意度不高等問題。家政服務業作為新興產業,在促進就業、精準脫貧、保障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促進國內服務業升級拓展,實現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采取綜合扶持措施,提高家政人員素質。
(1)支持高校開設壹批家政服務相關專業。原則上每個省至少1所本科院校和若幹所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開設家政服務相關專業,擴大招生規模。開展1+X證書制度試點,組織家政示範企業和職業院校制定家政服務職業技能標準和大綱,開發職業培訓教材和職業培訓包,支持家政服務專業學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取得家政服務職業技能證書。(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商務部負責)
(2)市場化培育壹批國內產教結合企業。到2022年,全國培育家政企業100家以上,實現常住人口1萬的地級市家政服務培訓能力全覆蓋。各地要以較低成本向家政企業提供閑置廠房和社區用房作為家政服務實訓基地,享受職業院校、社區教室等培訓資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務部負責)
(3)政府支持壹批國內企業舉辦職業教育。將家政服務作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優先領域,打造壹批校企合作示範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家政企業設立家政服務職業學院,各省(區、市)要設立審批綠色通道,簡化流程,優化服務。推動30家以上國內示範企業和50所相關院校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符合條件的產、教、家政壹體化校企合作項目,優先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範圍。(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完善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等支持國內培訓的工作。將家政服務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範圍,將靈活就業家政服務人員納入培訓補貼範圍。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專項資金中支付,用於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籌資力度,積極利用就業補貼資金、地方人才資金和行業發展資金支持家政服務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5)強化崗前培訓和“錘煉”培訓。開展新家政服務人員崗前培訓,在職家政服務人員每兩年至少接受1次“回爐培訓”。組織30家左右院校和企業引進國際先進的課程設計和教學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女性家政服務專項培訓工程,開展家政培訓提升行動,確保2020年底累計培訓超過500萬人次。(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負責)。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是適應轉型升級要求,重點發展員工型內資企業
(6)員工制內資企業的員工應根據用工方式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大力發展員工型內資企業。員工型家政企業是指直接與消費者(客戶)簽訂服務合同,依法與家政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繳納社會保險費(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認定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統壹安排服務人員為消費者(客戶)提供服務,直接支付或支付服務人員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對服務人員進行持續培訓和管理的企業。員工制家政企業應當與依法招用的家政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月足額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家政服務人員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條件的,員工制家政企業應當與其簽訂服務協議,家政服務人員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自願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醫保局、商務部負責)
(7)靈活確定雇員制家政服務人員的工作時間。家政企業和從業家庭應當保障家政服務人員的休息權利,休息或者補償的具體辦法可以通過實際協商確定,並在勞動合同或者家政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全國總工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實施企業穩定崗位回報和內資企業員工免費培訓。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員工制家政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政企業員工免費進行崗前培訓和“錘煉”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9)重點城市率先支持內資企業員工化發展。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應率先發展員工型家政企業,加大社保補貼力度,將城市現有設施改造為員工型家政服務人員集體宿舍。各地支持符合條件的員工型家政企業提供員工宿舍,園區員工宿舍建設優先考慮員工型家政服務人員。(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第三,加強財稅金融支持,增加國內服務業有效供給。
(十)提高國內服務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比例。研究完善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進壹步支持國內服務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壹)擴大內資企業免征增值稅的適用範圍。對與消費者(客戶)和服務人員簽訂服務協議、代為支付服務人員勞動報酬、對服務人員進行持續培訓和管理、建立業務管理制度的境內企業提供的家政服務,免征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等負責)。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二)開展家政服務“信用易貸”試點。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引導和鼓勵商業銀行在市場化、商業自願的前提下,向符合條件、信用狀況良好的境內企業提供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貸款。(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13)拓展發行專項債券等多元化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發行社會領域專項債券。鼓勵地方政府運用投資、基金等組合工具,支持國內企業連鎖發展和行業兼並重組。(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完善公共服務政策,改善家政服務人員的工作環境。
(14)加強社保補貼等社會保障支持。境內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由社保給予補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支持國內商業保險發展。進壹步研究家政服務商業綜合保險方案。鼓勵境內企業投保雇主責任險,為員工投保意外險和職業責任險。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專業化的家政服務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組織境內企業和職工統壹投保和補貼。(商務部、銀監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六)保護家政人員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組織家政人員加入工會,探索適合家政人員特點的加入形式、協會組建方式和工作平臺。完善家政人員維權服務機制,維護家政人員合法權益,促進實現體面勞動。(全國總工會負責)
(十七)積極促進家政人員生活條件的改善。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家政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集中分配。家政人員通過市場租房的,政府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租房補貼。支持各地采取多種方式幫助解決家政人員改善生活條件的需求。(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八)暢通家政人員職業發展道路。引導國內企業將員工的學歷和技能與工資福利和職務晉升掛鉤。支持家政人員通過高職院校擴招專項考試、升本科等多種渠道提高學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九)表彰和鼓勵優秀家政人員。對五壹勞動獎章、五壹女勞模、三八紅旗手(集體)、為城鄉婦女崗位做出貢獻的先進個人(集體)、青年文明號等,要以有利於家政人員的方式進行表彰。對獲得上述獎項並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全國壹、二類職業技能大賽中獲獎的家政人員,要納入國家高技能人才評價範圍,在積分落戶方面給予照顧。加大家政服務業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商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共青團中央、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五、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提高家政服務人員的健康水平。
(二十)家政服務人員醫療項目分類及標準。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家政服務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護士、養老護理員等職業應進行更嚴格的崗前健康檢查,其他從業人員應根據家政服務種類進行上崗前體檢。(商務部會同衛生健康委員會)
(二十壹)更好地為家政服務人員提供體檢服務。從事體檢的醫院或者醫療機構應當明示收費標準,做好體檢記錄,縮短體檢報告制作時間。(衛生健康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第六,推動家政進社區,促進居民就近享受便捷服務。
(二十二)支持內資企業在社區設立服務網點。家政企業在小區設立服務網點,其租賃場地不受房屋性質限制,水電費用以居民價格為準。支持在政府投資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場地)設立家政服務網點,有條件的地區可減免租賃費用。(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加大社區家庭服務稅收減免力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支持養老、托幼、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平臺建設,完善家政服務領域信用體系。
(二十四)建立家政服務信用信息平臺體系。中央財政通過服務業發展基金支持家政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全面采集境內企業、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基礎信息和信用信息,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境內企業充分享受財政、稅收、司法等公共信用信息。探索建立面向國內企業和員工的全國性社會評價互動系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優化家政服務信用信息服務。建立家政人員個人信用記錄登記、跟蹤評價和管理制度。開放渠道核實家政人員的職業背景信息。依托“信用中國”網站和信用申請程序(APP)等。,按規定提供境內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身份認證、信用核查、信用報告等信息。(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加大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建立基於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聯合獎懲制度,對家政服務過程中違法違規、嚴重失信的家政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開展境內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減少對信用等級較高企業的監管頻次,提供融資、租賃、稅收等便利服務。開展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國內供需對接,拓展貧困地區群眾就業渠道。
(二十七)建立家政服務城市與貧困縣的穩定對接機制。將家政服務作為勞務輸出地區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基地的重要培訓內容,在中西部人口大省重點建設壹批家政服務人才培訓基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等。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八)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家政培訓機制。為困難學生、失業人員、貧困勞動力等人員從事家政服務提供支持。推進“雨露計劃”。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失業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提供免費家政服務培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推進服務標準化,提高家政服務標準化水平。
(二十九)完善家政服務標準體系。開展家政服務國家標準修訂工作。完善行業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新的家政電子商務、家政教育、家政培訓等服務標準和規範。推進家政服務標準化專項行動。(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負責)。)
(三十)推廣使用家政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規範家政服務三方權利義務關系,推廣使用示範合同。家政企業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家政服務協議,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明確服務內容清單和服務要求。(商務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
(三十壹)加快建立家政服務人員持證上門制度。政府通過多種方式,逐步統壹為每壹位符合條件的家政人員發放《上門服務證》,並在公共信息平臺上實施誠信監管。鼓勵各地參照上海等城市的先進經驗,探索建立覆蓋全區的國內認證就業模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二)開展家政服務質量第三方認證。國內企業應當履行優質服務承諾,公開服務質量信息。對家政服務進行質量監控。建立家政服務質量第三方認證體系。對國內企業進行評估和動態監管。(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建立常態化、多元化的家政服務糾紛調解機制。進壹步暢通“12315”互聯網平臺等消費者訴求渠道,發揮家政行業協會和消費者維權組織的作用,建立常態化、多元化的家政服務糾紛調解機制。(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發揮規範作用,促進家政服務業可持續發展。
(三十四)建立健全家政服務法律法規。加強對家政服務業的立法研究。充分發揮國內行業協會的作用,制定和完善行業規範。各地要制定或修訂完善家政服務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標準。(商務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五)促進家政服務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家政服務業與養老、托兒、物業管理、快遞等服務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家政電商、“互聯網加家政”等新業態。培育以專業設備、專用工具、智能產品為支撐的家政服務產業集群。(商務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六)培育家政服務品牌和龍頭企業。各地要培育壹批具有區域引領和示範效應的龍頭企業,形成家政服務業知名品牌。實施“領跑者”行動,提升質量,擴大國內服務業。(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建立了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家政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各地要把促進家政服務業升級擴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構建全社會協同推進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來源:中國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