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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三同時”是什麽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必須堅持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

所謂“三同時”,即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只有堅持“三同時”,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才能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

“三同時”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明確要求:“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015+1年6月0日起施行的我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建設項目中的汙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擴展數據:

“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消除了各種項目中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職業病的危險因素,保護了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證了新項目的正常運行,防止了事故損失,避免了因安全問題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而造成的不必要投資。

“三同時”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項目帶病投產、確保事物本質安全的有效法律制度。

“三同時”制度與安全衛生預評價制度相結合,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兩者結合,可以使新項目更加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減少潛在的危害,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