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少兒綜合健康險可以報銷多少次?
壹、團體意外險第二起理賠案例
張先生在工地因為意外受傷,同事及時送去醫院住院治療。
因為公司給員工買了團體意外險,張先生住院壹個月的醫藥費由保險公司報銷。
然而,三個月後,張先生的眼疾再次復發,需要第二次住院。
因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團體意外險在張先生第壹次出院後壹個月到期,張先生不知道第二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還能給他報銷嗎?
二、團體意外險的賠償範圍有以下幾個方面:
(1)意外死亡: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在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內身故。
(2)意外傷殘:
被保險人應於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按條款約定向受益人支付因意外傷害而導致的傷殘保險金。^
(3)意外醫療:
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遭受意外傷害,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經醫院治療;
被保險人在住院治療期間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醫療費用。
因此,張先生第二次住院至事故發生的時間未超過180天,即時保單的合同期已經到期。
張先生的醫藥費還是可以按照保險公司的條款報銷的。
註意:投保時,壹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意外險的賠付標準是: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後,只要符合保險條款,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即可獲得意外險的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