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健康保險屬於哪些風險?
與社會醫療保險相比,商業健康保險由投保人自願投保,個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根據合同約定,當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患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和期限時,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商業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標的物,確保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產生的直接費用或間接損失能夠獲得賠償的保險。
壹般可分為意外險、疾病險、醫療險、收入保障險和長期護理險。
1.意外險是指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遭受非故意、外來、突發性意外事故,造成身體傷害和治療或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公司賠償被保險人因意外醫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或給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殘疾保險金或身故保險金。
2.疾病保險是指以疾病的發生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3.醫療保險是指以約定醫療的發生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4.收入保障保險是指以因意外傷害或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5.長期護理保險是指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需要護理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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