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面試評分標準
教學面試的評分標準如下圖所示:
教學面試的評價標準分為專業認知(5分)、心理素質(10分)、外貌(10分)、言語表達(15分)、思維品質(15分)、教學設計(10分)、教學實施。教師資格證考試面試成績為100分,達到60分為合格。結構化或專業概述占20%,面試占70%,答辯占10%。
1,專業認知:熱愛教育事業,有正確的專業認知和價值取向;有教師應有的責任感和愛心。
2.心理素質:積極自信;有壹定的情緒控制能力;它有很強的應變能力。
3、外貌:行為自然大方,具有親和力;服裝合適,符合教師的職業特點。
4.言語表達:教學發音規範,吐字清晰,語速適宜;表達準確、簡潔、遊走,語言富有感染力;善於傾聽,適當回應。
5.思維品質:思維嚴謹,條理清晰,邏輯性強;能正確認識和分析問題,抓住要點,及時做出反應。
6.教學設計:教材處理得當,教學目標明確,重點難點突出;能夠根據小學生的知識基礎和生活經驗合理設計教師活動。
7.教學實施:教學結構合理清晰,能很好地控制教學節奏;知識教學準確,能基本完成教學任務;能夠根據學生的認知特點和學科教學規律選擇合適的教學方法;能夠根據教學需要使用教具、學習工具和現代教育技術輔助教學;板書工整規範,布局合理。
8.教學評價:可以通過適當的評價方法對學生的學習活動給予反饋;能夠反思自己的教學過程,做出比較客觀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