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人壽保險合同
其特有條款包括不可抗辯條款,其基本內容是,在壹定期限(通常為兩年)後,人身保險合同成為不可抗辯的文件,保險人不能再以投保人違反最大誠信原則、未履行告知義務為由,主張保險合同自始無效。在保險合同中加入不可抗力條款,是保護被保險人利益,限制保險人權利的措施。
主要是免責條款,責任免除,以下是某公司的條款,可以參考!
1.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壹而罹患疾病、達到疾病狀態或接受手術,本公司不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故意殺害或故意傷害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故意傷害自己;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註射毒品;
(5)被保險人醉酒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汙染;
(8)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9)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