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四證是什麽意思?
需要的四證是:身份證、畢業證(高中以上)、健康證、上崗證。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專業生產化妝品、壹次性醫療保健用品、有毒有害和放射性作業、托幼機構的相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等傳染病。如果發現有這些疾病,就不要從事美發美容、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公共衛生間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要治好了才能工作。
2009年6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新《食品安全法》,7月20日,我國發布實施條例,允許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明。
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科和外科體檢;肝功能(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上崗證是指從事某壹行業或崗位的資格證書。這種資格表現為能力、條件等的客觀存在或資格。
目前我國的上崗證涉及行業太多,需要通過考察或考核才能獲得。
上崗證不僅保證了本行業從業人員的能力和安全,也為面對本行業的消費者提供了各種保障;並劃分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