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員工是違法的。員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感染新冠肺炎和新冠肺炎會成為被解雇的借口嗎?對於網友關心的問題,健康時報記者采訪了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解讀。
已經感染了新冠肺炎,可以辭退嗎?“雇主以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為由解雇員工,是不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博士謝誌勇告訴健康時報記者,這種行為違反了禁止歧視的標準。如果職工在沒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情況下治愈,沒有嚴重失職的情況下,對用人單位的權益造成極大損害,也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符合我國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專業培訓合格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並提前三十日書面告知。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律師付劍表示,根據《就業促進法》的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傳染病病原體攜帶者為由拒絕接收員工。壹旦造成個人被辭退,很可能違反《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率和選擇崗位的權利”的要求。
如果不公平,應該如何保護自己?2020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穩定就業措施的實施意見》已經明確規定,嚴禁歧視新冠肺炎患者和已治愈人員。其次,用人單位不應因傳染病病原體攜帶者而拒絕招聘員工。
“但同時也標明,經醫學、藥學鑒定的傳染病病原體攜帶者,在治愈或者清除感染行為前,不得從事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這是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嚴格禁止的。”付建詳細介紹。
新冠肺炎感染者在盡快康復後,享有平等的工作和不受歧視的權利。謝誌勇提醒,如果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或者有其他不合理的工資待遇,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電話12333,或者按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此外,工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關於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要求,凡是遭遇學生就業歧視的勞動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