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如下:
1.可持續發展強調發展,這是人類共同和普遍的權利。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應享有平等和不可剝奪的發展權,發展對發展中國家更為重要。事實表明,發展中國家面臨貧困和生態惡化的雙重壓力。貧困導致生態惡化,而生態惡化又加劇了貧困。
第二,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可持續發展把環境建設作為實現發展的重要內容,因為環境建設不僅能為發展創造許多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效益,還能為發展保駕護航,為發展提供適宜的環境和資源。
第三,可持續發展認為每個人在環境保護中都有合法的環境權。環境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對別人是壹種權利,對自己是壹種義務。人的環境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統壹的。這種權利應該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維護。
第四,可持續發展要求人們放棄傳統的生產和消費模式。必須及時而堅決地改變傳統的發展模式——即首先減少然後消除不能使發展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模式。壹方面,它要求人們盡可能少投資,多生產;另壹方面,要求人們盡量多使用,少排放。
環境保護的意義
1.只有保護環境,我們才能保持生態平衡。沒有良好的自然環境,人類就不可能繁衍生息。
2.目前,我國許多地方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嚴重。只有保護環境,我們才能促進社會發展。
3.保護環境可以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讓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
4.懂得保護環境,可以促進環境與人類的和諧共處,從而保護人類健康,造福子孫後代。
5.保護環境意味著保護我們自己。地球為我們提供資源和生活條件,所以我們應該保護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