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權需要證據嗎?
妳需要證據。健康權糾紛主要需要身體損害證據、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等。
法律分析
壹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加害人賠償的案件,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在提起此類訴訟時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1。證明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即證明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何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對原告造成了何種後果。2、提供醫院證明的傷情診斷、病歷、醫療單據,包括醫療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果殘疾,還必須有鑒定。如轉院治療,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確需轉院的證明。3、補償護理和營養費用的,應當提供經治醫師批準的特殊護理,以及需要補充營養等證明。4、賠償誤工費,應提供實際收入損失的證明(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由本人單位發放,如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5.補償交通和住宿費用,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機票和住宿發票,壹般不補償出租車費。6.其他需要的證明和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90條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