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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中文全稱是湖北文理學院,英文全稱是湖北文理學院。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0519,註冊地址為湖北省襄陽市龍中路296號,郵政編碼為441053。

第三條學校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權。本科專業58個,涵蓋經濟、法律、教育、文學、科學、工程、醫學、管理、藝術9個學科門類,學校面向全國招生,也招收部分中職本科生。

第四條學校要全面實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30條“不得”招生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從全校師生、校友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加招生宣傳、招生和專業水平評定(考察)以及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考試。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員應當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的分配和使用

第八條學校應當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壹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扶持政策和歷年計劃安排,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應當按照上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比例設立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於調劑統考上線生比例失衡的情況。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在優質生源在我校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和相關招生信息通過湖北文理學院招生信息網(zs.hbuas.edu.cn)和省級招生權威刊物發布。

第四章記錄

第十壹條學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學生意願和高考成績錄取。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省份中,學校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批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學校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新生和往屆學生壹視同仁。

第十三條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比例執行,按平行誌願省份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對自願按順序投檔的省級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學校認可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所有提高分數線或降低分數線的考生。

第十四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等相關標準執行。新生入學後安排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按《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及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考生進入檔案的專業分布原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對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分類,根據考生依次填報的專業誌願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如考生同意調劑,將被分配到未滿錄的專業;如果妳不同意調整,妳將被解雇。

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高分者。相關科目成績對比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數學、綜合文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外語。外語專業,外語成績高者優先。

高考省份綜合改革按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的招生計劃,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外語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不設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語專業不限於考生的外語,但學生入學後只安排英語教學,且必須全部以英語為第壹外語並達到相應水平。

第十七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文化課、專業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合格線。

(壹)湖北省藝術體育招生簡章:

1,藝術設計、音樂學專業按“(專業課成績×0.6+文化課成績× 0.4 × 2)”總分排序;

2.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體育專業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0.5+體能測試成績×0.75”的總成績進行排名。

(2)湖北省以外省份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如下:各省有折算標準規定的,按各省規定的折算標準執行;部分省份沒有統壹換算標準的,按以下規則排序:

1,藝術設計、音樂學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專業課總成績)×300×0.6+文化課成績× 0.4”總分排序;

2.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排序;

4.體育專業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0.5+體能測試成績×0.75”的總成績進行排名。

第十八條中等職業招生專業只錄取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錄取後不得轉專業。

第十九條填報我校誌願的考生,錄取後不按規定改錄或退出檔案。

第五章錄取及其他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註冊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應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壹年,保留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應在保留資格期滿前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本)、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到入伍所在地縣(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室印章,交學校招生部門。學生退伍後,憑當年錄取通知書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申請表》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審查其入學資格。復試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審核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情況進行處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情節惡劣的,請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必須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以學校網站公布為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為經濟困難學生設立“綠色通道”。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均可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實施國家助學貸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校園網(www.hbuas.edu.cn)和招生就業信息網(zs.hbuas.edu.cn)發布相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學校招生電話: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湖北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學業,考試合格,授予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相抵觸的,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或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幹預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