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人員無健康證如何應對勞動法
餐飲人員無健康證上崗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如果妳是內部餐廳的餐飲人員,沒有健康證的話,企業會處罰,壹般是罰款,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就要坐牢。如果是經營餐飲人員,沒有健康證的話,可以停業整頓,停業,罰款。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責任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餐飲從業人員有不同的健康證,如下:
1.如果員工能取得健康證,沒有辦理,會對餐廳等進行處罰。這是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
2.如員工因乙肝等身體原因無法取得健康證,餐廳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否根據不同情況確定經濟補償。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餐飲行業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應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報,違反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第四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執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負責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隨機監督抽查,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