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遼時期的官職
第壹,專制集權的加強
宋代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專制集權的加強,體現在在職官員制度上。有五個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分權、重文輕武、軍事重於外。宋代政治制度的演變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革為界,改革前後各有壹個階段,南宋又有壹個階段。
(A)中央機構的演變
宋朝的中央機構是“兩朝制”,即設置中書、樞密院兩個機構,“執文武兩柄,號為兩朝”。第二屆政府體制的特點是文武分權。
宋代的“中書”和唐代的“中書門”壹樣,都是宰相辦公的地方。除了中書,尚書省、門下省的名字雖然存在,但都成了外國,而不是宰相。
宋初沿襲晚唐制度,宰相為“通平張世”,副大臣為參政。來自尚書城。郎到第三司可以加總理或副部長之類的頭銜。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總督,往往“乏善可陳,不言不語”。
元豐改制,尚書為左仆,侍郎為丞相;以尚書右仆、中書侍郎為第二相。其實名義上的復辟三省更傾向於壹省,同為中書的侍郎因為請求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和左、右尚書程。惠宗統治時期,宰相壹度改為太宰,第二期為少宰。
南宋初年,尚書左右仆從為宰相,中書侍郎。中書侍郎改為政事侍郎,尚書左右官被廢。從宰相的官銜來看,三省合並為壹省。孝順時幹脆把尚書左右仆從改為中書左右丞相,得知政治沒有改變(左。右丞相,唐玄宗時為尚書省巡撫,宋朝為中書巡撫)。
宋朝也有壹些特殊的宰相。蔡京權力最大的時候,曾經是“總帶路省事的太師”,而文彥博和呂公著則以“平章軍務重要”、“平章軍務重要”為長輩。南宋韓佗州執政時,任“平章軍國務”。他不需要“重”軍務的頭銜,因為用“重”字衡量的權力有限,只能過問重事;用“同”表示權力不具有排他性。蔡、韓封號都是權臣玩弄權術的壹種伎倆,在宋代並不是壹種常規制度。樞密院的起源也不同尋常。唐朝有左、右內唐使,以宦官為將軍。晚唐樞密院除三省外還有壹省,內使除宰相外還有壹宰相,是正常國家機構之外的多余機構,是君主專制下宦官專權的產物。唐朝末年,朱溫在奪取政權之前,把掌握朝廷實權的宦官都殺了,換上文士做唐使。與此同時,唐朝由全權改為軍務。宋朝繼承了五代的制度,還設立了掌軍務的樞密院,以及唐朝的官制。二府制下唐使的設立,分割了宰相的權力,形成了文官與軍政的分離;同時篡奪了原本掌管軍務的兵部的權力。宋代樞密院長官自稱“此兵”。
樞密院長官這位官員說,宋初,他是樞密使,樞密使,或者說他知道樞密院事,壹起知道樞密院事,壹起簽書(署),壹起簽書。元豐改制,被稱為樞密院、樞密院。改制時討論過樞密院是否繼續存在,建議將權力並入兵部。宗申強調祖先制度。他說:“祖上不屬於有兵之柄的司,只任命官員統壹,維護彼此的制度。怎麽能廢除它們呢?”所以元豐改制時,只保留了樞密院。宋代的唐使、樞密院官員照例由文人充任,副官有時也起用武人,充分體現了重文輕武的政治特點。
宋代有個名詞叫“宰制”,是宰相和執政的統稱。戮指宰相,僅限於宰相、副宰相,如同平章、尚書左仆射兼侍郎、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南宋尚書左仆射兼中書侍郎。副部長包括參政的侍郎、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中書左右大臣、樞密院副長官,統稱為“執政”。
宋初中書和樞密院掌管文武,兩者權力不能合二為壹,所以不存在宰相和唐使的情況。後來由於西夏用兵,宰相與樞密院長官不和,不利軍事指揮,所以在清朝時壹度被任命為宰相兼唐使。西夏結束戰爭,恢復原狀。兼職沒有形成體系。在南宋,壹些位高權重的大臣,如、史、賈似道等。,曾經以唐使的身份擔任宰相,但不是定制的。寧宗以後,宰相與唐朝成為壹種風俗。宰相不能同時擔任唐朝使節,這是為了防止大臣權力威脅皇權。後來權臣身兼兩職,確實影響了皇權。
(二)中央行政機關的演變
晚唐時期,除了正常的行政機構和官職之外,設置機構和派官員掌管機構是很普遍的。宋朝開國時,太祖起用趙普為相,唐太宗時期,沒有統壹大規模的調整。所以宋初的制度非常混亂。比如在兵部之外,樞密院侵犯了兵部的職權,升格為中央機構。在唐代,吏部和兵部分別負責文官和武官的選拔。這時候又多了壹個主考人,負責選拔武官的東院,負責選拔武官的西院。戶部尚書、侍郎的職權由三司取代(五代時戶部、鹽鐵部、土知合並為三司,其主官為三司),稱為“企劃相”,地位僅次於二府,在六部之上;禮部外有禮庭;刑部外有審判庭。元豐改制時,恢復初唐所有制度,以大唐六典為準,權利歸六部。除了樞密院,其他所有機構和官員都將被廢除。從此,唐末至宋初官制的混亂狀態結束。
(三)臺灣諫制度的演變
宋代禦史臺;有三院(臺院、殿院、茶院),與唐代相同。除了禦史大夫,照例又以禦史中丞為主任。元豐變法前沿襲唐制,禦史為吏。這壹制度在制度改革時被廢除了。宋代規定宰相的親屬和宰相推薦的官員不得擔任董事,避免宰相與董事相互勾結。事實上,載灃仍然可以控制禦史臺,並把它作為打擊政敵的工具(宋朝習俗,在禦史臺,程彈劾宰相,宰相不得不辭職,由副大臣升任宰相,在禦史臺,程得以掌權)。
宋代元豐變法前,諫官制度沿襲唐朝制度。左右各省雖有諫臣(左右諫大夫,左右諫部——左右從補缺變正義——左右從拾遺變正),但除非特別任命,不準諫。還有壹個“建議法庭”,告訴其他官員知道這件事。元豐改朝換代,廢除諫院,恢復諫官權威,以左右諫官為諫官,仍調任左右各省。
門下省人和中書省人的地位更重要。布施之物不過是四品,味道在左大夫之上(出自四品)。主管省門後,實施省門的駁權。中書舍人的水平也高於右諫大夫。他掌管中書之後的行省,皇帝任命的官員的“前綴”,如果認為不當,可以封回去。所以到了宋代,史忠和不作評論,而的侍郎和的侍郎都是宰相或掌權者,於是史忠和的負責人就成了兩省的實際負責人。
(D)軍事制度的演變
宋代軍事制度的壹個特點是軍權歸幾個機構掌管,各部門權力分散,權力集中於皇帝。宋代有四個部門負責軍事事務。樞密院負責軍令、調令和高級軍官的任免;“三言”指揮皇軍;兵部負責後勤事務和地方廂的管理;吏部負責武官的選拔(武官的選拔在唐代歸兵部管,在宋代元豐改制前歸西科院管,改制後權力歸吏部)。
宋代實行募兵制,兵源很多。其中之壹是,每當有饑荒,士兵從饑餓的人中招募,以補充城市。宋政府對從饑民中招募士兵的方法非常得意,說“天下所有的猛士和失職者都是好人的守護者”,意思是把社會上可能的反抗者變成壓迫者,壹舉兩得。宋朝還有壹個後周遺留下來的傳統,就是從地方廂中選拔強者充實到中央皇軍。這種做法被稱為“強幹弱支”,也是宋代軍事制度的壹個特點。
此外,趙匡胤、宋太祖“懲罰藩鎮之弊,派遣禁旅鎮守邊城,多制定防禦法,使(士兵)能學會勞逸結合。故必不容其兵專,兵不驕。”(3).這種方法可以達到“兵不知將,而不知兵”的效果,避免了將軍專制權力的威脅,但對戰鬥非常不利。只有當宗申即位後,他才知道這種方法的弊端,於是他廢除了這種方法。
南宋初允許將軍招兵,於是出現了嶽家軍和韓家軍。這觸犯了宋朝的大忌,有淪為私人武裝的危險。所以南宋時,把張浚、韓世忠、嶽飛收回來了。嶽飛為國家立下了汗馬功勞,卻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
“三官署”,即禁衛軍親軍前司、禁衛軍親軍馬司、禁衛軍親軍步司,是皇軍中央指揮下的三個機構。除了前線辦公室,最高軍職官員在現場,副職官員在現場(但不是事後),所有官職的主官都在指揮,副職官員都在指揮和等待。帝國軍隊駐紮在各地。指揮軍隊的指揮官包括總司令、總司令、副總司令等軍事官員(初名部署,後為避英宗後改稱總司令)。在宋朝的制度下,所有的武官都是文官,軍人只能擔任副職。
湘軍的軍官也被稱為指揮官和副指揮官。而湘軍老弱,沒有戰鬥力,士兵地位很低,就像“上菜”(只是壹種“聽差”)。
南宋設立禁軍營司,三將軍接掌軍權後,各軍皆冠以“禁軍令”二字,其將軍皆在統制、統制、副統制、統率。
(五)地方官制度的特點
宋代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是兩級制,即府、州、軍、獄為壹級,郡為壹級。宋代地方官員都是中央官員派來“了解XX”的,高級官員則稱之為“審XX”。以州為標準單位,常被稱為“知X州軍務”。像往常壹樣,周知和項峻正在印刷郵件。除了周知,每個州都有壹個“法官”,其地位類似於隋朝。州壹級發布的文件必須由壹致裁決簽署後才能生效。目的是奪取當年的權力。
縣壹級的官員主要有知縣、縣令、總簿記、縣尉。知縣是中央派出的官員,也是派遣的壹種。
郡縣軍事督軍以上的區域稱為“路”。道路壹級的組織和官員包括主管和指揮官。監察司包括:“曹司(即轉運司,長官稱轉運使),負責沿途財政稅收和監察;健二(即提些監獄事務,長官說提些監獄事務),負責所有的監獄;倉司(即促進派常,首領稱促進派常平的商)負責沿途倉儲。政制事務局局長和庫務局局長也有監察的責任,所以道路層面可視為壹個監察範圍。總司令是綏靖部,長官是綏靖大使。安福使照例兼任帝國軍區“馬步”總經理等武官,兼任某州或某府的地方官。所以安福使之下有掌管軍隊的幕府官員和掌管地方事務的曹禺官員。安福使是皇軍首領,也是地方長官,權限較廣。為防止使者權力過大造成危害,使者要由壹級路監監督,同時由下屬“走馬守”監督,走馬守可以直接向朝廷報告使者的情況。由於路壹級軍政財權獄權分散,各權無官掌管,所以宋代地方行政區劃和官員始終沒有正式形成三級制。
宋朝的使臣和觀察使名存實亡,實際上卻被廢除了。兩位使臣手下的幕官、曹禺官,與唐朝不同,不過是閑差。
宋朝十分重視總結前朝政治制度的利弊,並對其進行改革和調整,以加強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取得了壹定的成效。但是,壹些舊的隱患被消除了,壹些新的弊端又滋生了,影響了宋朝國力的發展。
第二,對士大夫的特殊優待制度
“重文輕武”是宋代官制的顯著特點,這在壹些優待文人的特殊制度中體現得更為充分。
獲得官方資格
獲得“為官”資格的途徑主要有三種,即科舉考試(包括進士、各科、武學)、強制鍛煉(專項鍛煉)、影子補充。
1.“專奏名”制度被學者們廣泛吸收。
宋代制度中,禮部設進士等科目。題材包括《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儒林外史》、《明經》、《法明》。項公,“各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各科。若未能通過義,則不應選官應試,而應由法官監督。”考試合格者為“第壹名”,由主管和考官簽字,然後頒發。禮部考試之後,還有宮廷考試(宮廷考試)。年初,禮部無備。英宗時是“三歲進貢禮部”。宋代的科舉制度更加嚴格。宋太祖廢除了“公開推薦”以避免尋求幫助。“公推”是唐代的陋習,影響了科舉考試的公平性。宋代加強了對考試的管理:現任官員必須參加進士的閉門考試,以驗證他們的身份和美德。應該提拔的人,要“互相保護利益,不得有謀反的親戚,不孝的人,不要步步高升,隱藏工商異質,回歸世俗”(5)。試卷有密封系統,貼名字,讓考官不知道孩子的名字;有抄寫制度,試卷會再抄壹遍,防止考官認筆跡,串通作弊。考官和楊東鑫是姻親、師生戀,有回避制度。當我在宋太宗時,我不得不與官員的子女進行第二次面談。
宋代科舉考試最初分為甲、乙兩等,後來進士分為三等。考試制度分五等,上二等為甲,賜進士和;三等二甲,賜進士出身;四五級為前三名,同等進士背景者,只能稱為“進士”。所有“且即命以官”,不必經吏部審判,這與唐制不同。
宋代有允許“附加考”的“專奏名”制度。凡是“進貢故裏,屢被限於禮部,或不錄於朝廷考試”的秀才,遇到“以其名奏之,準其附考,故稱之為‘特奏名’”的皇帝。比如,鹹平三年(1,000年),陳堯咨等840人被親自測試,900多人被特征化,1700多人被* * * [6]。
到了宋代,科舉制度越來越嚴格,不受家世影響,求人少,錄取名額多,對各路士開放,擴大了宋朝的統治基礎。
2.允許學者自薦的“自薦”制度。
“出招”也叫作作主語,常被稱為大主語或有德之人。該制度非常具有選擇性,只有在皇帝頒布法令後才會舉行。具體科目和打擊時間不固定,經常有變動。壹開始對考生的資格沒有限制,現任官員和普通學者都可以參加考試,並允許自薦。限制逐漸增多後,自薦改為書記推薦;布料應該由當地官員檢查;科舉考試前加“閣試”(考點在秘閣,及格為“通閣”)。科舉考試,即宮廷考試,對內容要求更高(考試策略三千多字,當天完成)。考試成績分五等,二等從未中過,三等相當於進士第壹名。所有官員都被提拔或提拔。該制度的選擇性不是很強,但它為學者進入官方職位提供了壹個重要的機會。
3.高官子女照顧制度。
到了宋代,又有了對官員子女的影子補償制度,影子補償的範圍比前代更廣。高官,從太師到開福伊通司的文官,可以是子女、孫輩、親戚、不同姓氏的人,可以是朋友,也可以是客人;陳武,從唐代使臣到觀察使、大夫,可以是影兒,可以是孫子,可以是親人,可以是異姓親人。萬壹是國禮,官員也可以補。普通官員可以影射自己的子子孫孫,宰相和執政官員可以影射“本族壹人,異姓壹人,門下壹人,博士壹人”。壹個高級官員就是官員,“曾經的宰相現在的三個低級大臣、使節:(尹)三人”(8),曾經的尚書、侍郎等官員,壹人也可以是尹。大臣死了,按遺表也可以遮蔽,“壹朝丞相而見任三少,使相”⑼,至多五人。因為官員彌補的機會多,名額擴大,最高紀錄達到了同時4000個孩子,導致壹個孤獨的人十年不能服役。宋代優待大臣的這些做法固然有利於鞏固統治階級,但也是宋代官員冗員的原因之壹。
(二)“職”,宋代官僚士大夫的特殊稱謂。
元豐變法前,普通官員有官職、職、差三個頭銜。“官至魯銜,敘職,候文選,不要被派去管內外事。”⑽初唐的職官已成為晚唐官階的標誌,為宋初所沿襲。官員的實際職位取決於任務。《宋史·官誌》說,“故官以在臺上為區分,不以官速為榮;重要的是發重要的劇,而不是以軍銜、榮譽、爵位為重”。比如寇準,在真族王朝,是危部大夫、樞密學士,被判為東全吏部。博士是官,學士是職,官司判官是實際職責。元豐改制,秩官派魯(官職二十四秩;有五十二個軍官軍銜。五品以上為博士,六品以下為郎。科舉出身的,如進士、各科、武學等出身,此外還把知識、判斷的分派變成了壹個部。
宋代的職銜很多,分幾個等級。就“光棍”這個稱呼而言,按其性質大致可分為三類。
第壹類學士是翰林學士、智誌豪、翰林助理學士。
學士院,即翰林學士院。他的職位是“主管制度、專利、聖旨、令文”。他的官職是翰林學士和知止專利。大官人是“翰林學士”。“成誌,不要經常買,有學士學位很久了。凡他不除學士者,謂之直院;本科學歷欠缺,在掛職醫院當官,意思是右直。從立國之初到元豐官制,事實上丟失了幾百個東西,糾正了很多東西。單學士學承唐朝舊典,不改。”⑿宋代有壹種專門叫皇帝讀經的宴官,也叫讀經官。授課老師有翰林的上座學士、上座學士、上座和上座。“元豐改制,取消翰林侍讀,侍侍學士未考,但以為兼官。但是,如果妳的侍從多了,就可以兼得,妳的低階就是講故事。程頤(北宋)和朱(南宋)都曾在崇政殿擔任說書人。
知法本來就是送的,也就是起草詔令,這是中國書法家的工作。唐朝開元以後,任命壹名翰林學士,銜為知聖旨,負責起草“內命”詔書,稱為“內制”;中國官方只負責起草“外命”的聖旨,稱為“外制”,所以有內制和外制,簡稱“兩制”。宋代翰林學士,入學前經考試合格後始任,入學案中加“知法”壹職。中文圖書合著者不帶有“知道專利”的頭銜,進入本科院校者免試。元豐變法前,宋政府中的許多職位都要由兩制以上的官員來擔任。因此,“兩制”資格成為文官晉升的重要依據。“知道專利”也演變成了壹個職稱。
第二類光棍是圖書館。坦普爾學士。
宋初,沿襲唐制,設三館。三館館長、趙文大學博物館館長、國史監(歷史博物館館長)、薊縣大學書院(廳)為兼職總理。元豐改制,趙文博物館、集賢院被忽略,歷史博物館並入秘書省,宰相第三個兼職的頭銜被取消。秘閣是皇家圖書館,有三種藏書。圖書館或學院的正式崗位稱為“圖書館崗”,另壹個學院的正式崗位稱為“崗位崗”。內外部事業官員掛職時稱為“掛職”,免職時稱為“離職”。元豐改制“止直亭、直院之名,以直秘亭為職”,不用考試。
宋代的最高官職稱為關文殿學士、關學士、資政殿學士、資政殿學士、端明殿學士。“學士,資極陡,無吏守。沒有工作,只是壹個等著準備的顧問。”[14]關文典學士壹定當過宰相,關文典學士也“不是前朝統治者。”⒂大學士和學士在資政堂也是宰相和執政的榮譽稱號。端明堂(後改為延康堂)五代都有學士,元豐以後更是“以現行政為目標”。⒃
第三種類型的單身漢是內閣單身漢。
宋代對內閣學士有壹個專門的稱呼,簡稱“內閣職”。有學士、直學士、候制、直櫃四個等級。在宋代制度下,每壹個皇帝死後,都要建壹個亭子,保存前朝皇帝留下的文物。如《龍圖閣》載有“太宗禦書、禦藏及古籍、圖畫、珍寶,以及宗正殿入的書籍、家譜”。⒄之後,有張甜亭、鮑文亭、仙墨亭、於慧亭、文賦亭,南宋有張歡、文華、墨寶、寶璋、仙文亭。
除了各館學士外,還有壹個理事會直學士(後改為古寺直學士),也是壹個崗位,其級別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上。
宋代官員非常重視職稱。入閣者必是學者,“壹旦此帖,便成名士。”任何有職稱的官員都可以享受壹些特殊待遇。實際上,冊封關哥是宋代籠絡文人的重要手段。
(3)縣廟邀官制度。
宋代對宰制等高官有壹種特殊的優待,即“邀郡”制度。宰相可以因任職過多或與同僚政見沖突而要求做外藩,稱為“求壹縣”。如果我們的丞相是用我們丞相的原銜任命的,那就叫“使相”。
在寺廟和神社任命官員是宋代特有的官員制度。宋朝皇帝提倡道教,在首都內外建立了許多寺廟。在北京的是北京詞,在外面的是外國寺廟。宋真宗命宰相王旦用趙雨晴充任宮使,這就是宰相兼宮使的開始。隨後,外戚、宗室、宰治被罷官留在京師,多次擔任宮官。年事已高而未能為官的官員也擔任此職。於是形成了壹種制度:所有大臣停止任職,受命管理道觀,以示尊卑禮義,但以“食其財”為名,稱之為“慈祿”。起初,皇宮大使的職位非常少。西寧,王安石當政。為了安排反對變法的人,規定不限制宮官人數,可以派遣地級以上的官員,任何宮官的俸祿和任期都要按不同級別給。
自實施這壹制度以來,員額數量壹直在擴大。鄭和時期,廟裏有近百名官員。靖康元年,欽宗給壹群宮中官員上書。渡江後,不再安置宮官,只保留三種宮官,即義泉使、萬壽宮使、護神使。紹興時,士大夫流離,朝廷無官職空缺,許答應“送官入宮壹次”;也有不少民選(統稱幕職、府尹等低級文官),沒有官職空缺可補,把魯絕招給嶽廟也是個例外。宋代還有壹個傳統,周知60歲以上(南宋70歲)不能當局長的高官要請自己離職,這是宮觀。不自認且朝廷已派人專訪皇宮者,屬落;但吏部仍可按《從陳公觀》作為禮物對待。
官僚文人各種優待的本質是什麽?北宋名臣文彥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說:“以士大夫治天下,不必以民治天下。”⒇應該說,宋朝的這些措施確實啟發了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具有壹定的積極意義。
註意事項:
①⑽⑾《宋史正史》。
⑿ ⒀ ⒁ ⒂ ⒃ ⒄《宋史正史》第二卷。
③④《宋史》。
[5] [6]《宋史·選誌》。
⑺ ⑻ ⑼十大宋史。
⒅ ⒆十大宋史。
⒇《長編·資治通鑒》卷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