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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諸城煙花爆竹最新規定

為落實《濰坊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保障公眾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諸城煙花爆竹禁止燃放透明紙

為落實《濰坊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保障公眾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我市制定了《諸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於2020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實施。為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內容審查如下: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編號1

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以下四條界限所圍成的區域以及四條界限所圍成的1,000m以內的高層住宅區:北界限:自西環路與北環路交界處起,沿北環路南側路緣石至東環路止。東界:從北環路與東環路交界處,沿東環路西側路緣石向南至南環路。南界:從東環路與南環路交匯處,沿南環路北側,向西至西環路。西邊界:從南環路與西環路交匯處,沿西環路東側,向北至北環路。

第二

下列區域或者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國家機關辦公區;文物保護單位;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輸變電、燃氣、燃料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廣播電臺、電視臺、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和宗教活動場所;公園、森林、公共綠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域;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停車場、城市橋梁、地下空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第三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1)向人、車輛、建築物、航空器、公共綠地、地下管網投射、投擲;(二)在建築物、屋頂、陽臺投射、投擲、懸掛、燃放;(三)妨礙行人、車輛和航空器安全通行的;(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行為。

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及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