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最新疫情社會預防控制條例(鎮江市最新疫情社會預防控制條例公告)
壹是從4月26日起,在嚴格落實張貼“鎮江通行碼”、掃碼測溫、規範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接待人數不超過正常容量50%的標準,有序開放部分暫停營業的場所和機構。
二、養老機構、精神病院、福利院、療養院等重點場所,按上級有關通知繼續實行封閉管理。公共浴室、網吧、KTV、SPA、歌舞廳、桌遊室、劇本殺室、棋牌室等經營場所繼續關閉。
三、從即日起,診所、診室恢復診療服務,嚴禁接納有發熱、幹咳、乏力等“十大癥狀”的新冠肺炎患者。恢復線上線下藥店銷售“退燒、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類藥品。各藥店要嚴格執行實名進貨登記制度,發現有發熱等異常癥狀的人員,要立即報告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
四、擬開業的各類經營場所,開業前要徹底做好消毒、環境衛生和通風工作,按要求設立衛生防疫監督員和消毒專員,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全過程後方可上崗。工作人員暫定每2天進行1核酸檢測,並通過鎮江市疫情防控健康申報平臺微信小程序中的“固定核酸申報”模塊主動上報核酸檢測情況。
五、所有營業場所,安排專人負責測溫驗碼,督促客人佩戴口罩,並做好日常消毒工作;“鎮江通行碼”每次進入都要掃壹遍,不漏壹個。每天掃碼的人數要和場所的開放運營相匹配;掃描“鎮江通行碼”者和有出行卡號*者不得入內。
六、堅持“非必要”,嚴格控制大型會議、文藝演出、促銷等人群聚集活動的規模,提倡線上活動,減少線下活動的數量和規模。確需舉辦線下活動的,要堅持“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50人以上提前制定疫情防控預案和應急處置預案,並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
七、壓實壓實“四方”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行業領導和疫情監管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責任,加強日常巡查;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確保防控措施落實;個人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壹責任人”,主動接種疫苗,遵守防疫要求,嚴格履行自我管理責任。進入各種開放式經營場所,要戴口罩,主動掃“鎮江通行碼”,保持社交距離。
八、凡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防控要求落實不嚴格的,開辦經營場所應立即停業整頓直至驗收合格;造成疫情擴散的,嚴肅追究責任,依法依紀查處。廣大市民如發現社會管控措施不嚴不實,可撥打“12345”或“110”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