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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還發健康證培訓證?

法律主觀性:

辦理健康證的,在居住地市(區)或縣(疾控中心)辦理。因為只有市(區)縣(疾控中心)有權辦理健康證。其他機構、科室、醫院無權辦理健康證。即使處理了,也是無效的。最多是單位內部使用。(如果只申請體檢和健康證,壹般可以在醫院申請體檢)。

法律客觀性:

什麽是健康證?健康證明書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從事規定業務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的六種疾病,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員工和服務對象的健康。健康證是指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服務顧客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進行的上崗前、上崗前和適齡健康檢查。健康證的定義依據是《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壹次性醫療保健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和放射性作業以及托幼機構的相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等傳染病。如果發現有這些疾病,就不要從事美發美容、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公共衛生間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要治好了才能工作。2009年6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新《食品安全法》,7月20日,我國發布實施條例,允許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明。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科和外科體檢;肝功能(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人們對健康證有壹些所謂的誤解:第壹,持有“健康證”就意味著身體健康。健康證規定持證人每年進行壹次健康檢查。人是流動的,但健康證的檢查是相對靜止的。有的持證人在考試後感染了疾病,但在下次考試前仍持有合格的健康證明。很多疾病都是隱蔽潛伏的,攜帶者自己也感覺不到癥狀;也有人害怕考核不合格就意味著下崗沒飯吃,只好刻意避免隱瞞,導致有健康證的患者或攜帶者繼續工作。其實非服務行業因為濫用健康證而失業的例子很多。第二,申請健康證明只對當事人有利。對於相當壹部分工作人員來說,既費錢又麻煩,還有失業的風險。其實健康證的內容主要涉及傳染病的檢查,為了保證服務行業的健康安全。對於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人員,不屬於服務行業,根本不需要持有健康證,所以不能說健康證是了解身體狀況、保證健康安全的有效途徑。健康證有效期為壹年,超過壹年即失效。手續費包括理論知識培訓費和名片印刷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