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所說的基於權利人的允諾或自願的正當行為稱為損害。這句話我不太懂。求指導 基於權利人承諾或自願的損害,也稱被害人承諾,是指行為人所侵害的法益是在危險行為實施之前,被害人自願放棄的壹些法益。這種承諾原則上可以承諾很多東西,但有兩樣東西是禁止承諾的,即使是無效的——生命權和重大健康權。 上篇: 2022年飛杭州蕭山機場政策最新消息 下篇: 李連傑是哪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