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了人,醫藥費全交了!保險公司可以先賠償我醫藥費嗎?如果可以,需要什麽東西和手續!
法律分析
突出價值和權利本位理念,全面保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和財產權。現代社會,民法是人法,人權法。肯定人的價值,保護人的地位,就是保護人權。生命、健康和身體是壹個自然人人格賴以存在的物質載體,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人格權中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對人的生命、健康和身體權利的侵犯是對人的最嚴重的侵犯。突出人的價值和地位,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這些權利,補救這些權利的損害,從而保護人的價值,維護人的尊嚴和地位。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保險公司應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理由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訴訟標的是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不同於保險合同法律關系。因其他原因造成損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具體可分為四種:對自己的侵權行為自行承擔責任的賠償義務人;對他人侵權行為承擔替代責任的賠償義務人和對動物造成損害的賠償義務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保險公司視為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義務人,本質上是壹種替代責任。所謂替代責任,顧名思義,就是對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其典型的應用領域是雇主責任領域。此外,還有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從實際法律效果來看,雇主和監護人的替代責任是基於其與行為人的雇傭關系和監護關系。保險公司的替代責任基於其與被保險行為人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確定保險公司為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義務人,這無疑是立法上的壹大創新和進步,代表了現代立法的壹個發展趨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 *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