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蓮池區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租住出租房的居民:
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無身份證,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白底照片2張1、業主戶口本(或購房協議復印件)1份、租賃協議或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居住地居委會證明信1份、 1份與他共同生活的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沒有與他共同生活的人),6544份居住證申請。 但必須由申請人本人簽字)。涉及子女就學的,還需提交子女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無身份證,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白底照片2張,本人出生醫院證明1份。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建築工地、工廠的居民:
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證明及法人簽字1份、聘用合同1份、居住證申請表1份(可手寫或打印,但申請人須本人簽字)。
新入學大學生或在校大學生,且未將戶口轉入學校的:
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生證原件1份、有公章及負責人簽字的學校介紹信1份、居住證申請表1份(可手寫或打印,但必須由申請人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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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