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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改善學校內部管治架構的措施

第壹,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成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點。

中國改革開放的歷程,就是激發制度活力、推動科學發展的過程。在高等教育領域,宏觀放權、微觀刺激壹直是改革的主旋律,目的是激發辦學活力。為此,大力開展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改革、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努力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這個過程中,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性凸顯出來。

1.體制改革“突破性進展”後劍指何處?

從1978開始,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在世紀之交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突破了條塊分割的局面,建立了“中央和省級管理,省級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之後,由於高等教育規模的快速增長,工作重心轉移到了提高質量上。

因此,在265438年至20世紀初的幾年中,政府與大學的關系在改革方向上保持不變。但出於提高質量和社會穩定的考慮,加強了管理措施,如壹些項目工程的實施、檢查評估等,教育主管部門甚至收回了以前下放的壹些權力。但高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在不斷增加,如以北京大學、中山大學為代表的人事制度改革。但由於主要是針對教師,有褒有貶,實施效果打折扣。

那些年,發展成為事實上的主旋律,也逐漸暴露出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沖突,學術評價偏離量化導向,辦學條件的缺失。

2.現代大學制度建設逐漸成為熱點。

現代大學制度涉及政府、社會和大學的關系以及學校的內部治理結構。它既涵蓋了原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也面臨著後來高等教育的主要問題。聽起來很響亮,所以從提出開始就迅速成為顯學,尤其是在教育規劃綱要制定前後。筆者曾在壹篇專題文章中論述高等教育體制改革與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異同,認為兩者改革目的相同、內容相近、改革路徑相同、改革重點相關,但前者是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主導的改革過程,重在解決權力集中問題,後者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學校自我建設過程,重在規範權力結構,受政府和市場約束。因此,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協調和規範中學內部治理的任務更加突出。

《教育規劃綱要》提到了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四項內容——完善治理結構、加強章程建設、擴大社會合作、推進專業評估,都涉及到大學內部治理結構的調整。完善治理結構包括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在對外關系上,讓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的方向是明確的,教育主管部門近期也在下大力氣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當前,社會經濟轉型使得穩定發展的壓力凸顯,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將構成下壹步改革的重點。加強章程建設涉及大學的使命、目標定位、事實描述、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內部結構和運行最為重要;擴大社會合作不僅針對未來的辦學方向,還包括組織的響應;推進專業評估是對學校施加外部影響的壹種方式,也是學校內涵式發展的要求。以上說明,在後續工作中,內部治理結構的建設已經成為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重點。

3.治理能力現代化已經成為改革成敗的關鍵。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主題是“全面深化改革”,改革總目標中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這既是執政黨需要關心的核心問題,也是國家衛生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2014教育部工作要點第壹部分題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快推進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在第二個標題“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中,提出“完善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加強高等學校章程建設,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實施加強中央直屬高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制定中央直屬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意見,頒布高校學術委員會條例,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制度是激勵,創新能力的提高和創新人才的培養與制度因素有關;制度也是壹種約束,是權力的規範和約束。高校內部治理結構應有效保障學術創新和人才成長,體現外部滿足社會、內部自我約束、學術創新發展、高校戰略管理、師生參與的多目標要求。治理模式滿足了這些要求,也實現了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二,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性得到提升的原因

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性主要有兩個原因:壹是改革的節點在這裏,沒有突破很難前進。比如我們的改革方向很明確,有很多好的思路,但是很多問題很久沒有攻堅;二是它與其他改革的關聯度在上升,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如高校特色發展、落實自主辦學權、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等。因此,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已成為推進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內容。進壹步闡述如下:

1.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是擴大大學辦學自主權的重要基礎。

改革開放不僅要激發發展活力,更重要的是構建制度環境和治理結構,確保活力,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高等教育改革從擴大辦學自主權,到建立高校法人制度,到建設現代大學制度,再到當前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都有促進科學發展的明確意圖。然而,我們的目標沒有實現。以前每壹個目標,每壹個理念都闡述得很漂亮,但是缺乏具體的治理結構設計。目標不能及時轉化為制度,無法操作,只能淪為空洞的口號。比如1993《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1995《教育法》、1998《高等教育法》等,至今仍然不合時宜。誇張點說,如果當時真的實現了,可能就不會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提升高校治理能力了。這可能是改革的深水區和攻堅期,既有行政權力行使不當的問題,也有高校獲得更多自主辦學空間後誤入歧途的問題。

應該說,經過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們對大學制度的壹般規律已經形成了壹些認識。問題出在不科學的治理結構上,好的想法得不到治理結構的保障。比如反復出現的分權與收權的循環、學術尋租、學者追逐官位、過於行政化的學校、官學者商通吃的現象等問題,前期可能是認知造成的,後期則完全是治理結構造成的。這不利於學術發展和創新,而創新需要制度來保證。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成為關註的焦點,是出於人才培養和學術創新的需求,而不是為了體制和現代化而現代化。

因此,有必要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擴大辦學自主權。辦學自主權必須由規範的治理結構來保障和約束。每所學校都可以通過依法依規管理學校,有效行使辦學自主權,承擔相應責任。高校只有擁有自我發展的自主權和適當的自我約束機制,並能適應和促進社會的發展,才能真正實現學校的科學發展。

2.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應著力保障教育的本質內涵。

轉型是當今世界發展的* * *難題。比如,中國正在進行發展方式的轉變,經濟面臨結構調整,教育轉向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金融危機後,發達國家也開始從後工業社會向再工業社會轉變。發展不忘本質,轉化為科學發展。比如我們國家發展的目的是為了中華民族的繁榮和人民的福祉,發展教育是為了人的成長和社會的需要。

發展方式轉變的主要障礙是思想觀念,因為在我們的發展文化中,擴張式、外延式發展深入人心,感覺場地大了、樓高了之類的實實在在的發展才叫發展。在教育領域,我們都知道,盲目的升官,為錢而跑,以論文為中心,從政府到學習什麽都拿,這些都不屬於內涵式發展,但在現實中,這樣的發展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利益。發展欲望與遊戲規則不符,造成了創新文化的破壞。

內涵式發展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質屬性發展,完善治理結構就是通過制度和原則保證堅持內涵式發展的人不吃虧。要想做好本職工作,就不能在“詩”之外工作。教育的內涵發展需要:2 .教師心無旁騖,全身心投入學術教育;行政紀律和盡職盡責,提高效率和把握方向;學校面向社會,滿足需求,提高質量。妳不可能什麽都想要,什麽都會走歪門邪道。“通吃”是內涵發展的大忌,特色是內涵發展的結果。

學校制度建設的基礎是為了人,具體來說就是提高質量,促進創新。因此,內部治理結構首先必須能夠保證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必須遵循教育規律進行制度設計和工作安排,保證教學成為學校經常性的中心工作。學科、專業、課程建設要遵循社會需求和人類發展規律,評價考核體系要以內涵發展和因材施教為導向,行政要做好服務育人工作。其次,以保障教師專業發展為重點,努力構建教師沈迷學術工作的機制。放棄提拔幹部重用人才的方式,杜絕濫用權力學習的現象,讓壹流人才在學術框架內成長,建立學術和行政的“雙階梯”發展路徑。

3.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要努力推進學校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推進大學治理現代化,需要堅持依法治校,加強章程建設,實現民主管理與管理分離,最終目標是保證質量和創新。因此,我們在做具體的改革探索時,不能忘記學校制度建設的重大意義,在談到制度的重要性時,需要務實地設計治理結構。

在學校自身運行方面,要從過去主要根據上級的指示、指令、項目辦學,轉變為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依法面向社會自主辦學,建立科學的考核和激勵機制。這就需要完善學校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依法落實黨委和校長的職權,設置科學有效的管理部門和科室。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教師參與管理力度,實現教授治學。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群眾組織作用。在大學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中,也要探索社會利益群體參與治理的方式。

高校需要建設有利於創新的文化,國內外的壹些制度創新模式需要我們認真總結,如同行評議制度、學術訪問講座制度、跨學科研究中心、產學研結合模式、高等教育國際化、科學同壹範式等。可見,創新是問題、交流、碰撞、靈感、邏輯、範式相互作用的結果。好的治理結構可以孕育創新的文化氛圍,我們需要建立這個制度性的東西。

第三,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需要壹個戰略框架。

需要指出的是,經過建國後60多年的探索,我國高校已經形成了壹套各具特色的內部治理結構,近年來不斷改革和完善,這種治理結構基本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隨著社會的全方位轉型和高等教育自身轉型發展的需要,原有的治理結構越來越不能滿足需求,出現了壹些問題。未來需要調整和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這需要壹個戰略框架。

1.中國大學內部治理結構的現實基礎

我們不是從零開始,實現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至少我們有以下三個基礎。

壹是支撐高校正常運行的治理結構。比如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的高校法人制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術委員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院系學術結構、職能處室行政結構等。,包括機構間操作程序,其中壹些程序經過多年的實踐檢驗,證明是有效的。我們要做的是改進,是發揚優點,克服缺點,不是推倒重來,而是改革而不是革命。

第二,目前正在改革完善的治理環節。比如落實黨委和校長的職權,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改進大學校長選拔任用辦法,出臺學術委員會章程,加強章程、理事會、教授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等。這些都需要試點、完善和制度化,要註意吸收成功經驗。

第三,國外大學治理結構的現狀和經驗。幾十年來,改革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學術界對國外大學有著深刻的了解和研究。在內部治理方面,不同國家的特點,董事會、理事會和校委會的職能,理事會和教授的組成和運作,校長的選拔和責任,院系等學術機構的結構等。,都值得思考和借鑒。

2.完善內部治理結構需要解決哪些問題?

經過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長期探索,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面臨的問題是明確的,但如何解決並不明確。比如,主要改革方向包括理順高校內部領導決策體制、促進教師學術權力有效行使、改革學術評價方式、探索多元化治理模式、發揮社團作用、加強章程建設等。進壹步具體歸納,問題集中在三類:

首先是權力關系問題。如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書記與校長的責任劃分,大學與二級學院的職權邊界,教師、職工、學生的權利等。這種問題看似容易解決,其實特別難。關鍵是權力邊界難以界定,經常交叉交織,存在利益糾葛。解決問題的唯壹辦法就是盡可能明確責任邊界,甚至人為規定。

第二是行政效率問題。如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工作操作、崗位職責等。,包括利益相關者參與治理。解決這類問題的關鍵是紀律、公平、正義和監督,避免壹切利益和推卸責任的現象。

第三是正向激勵的問題。這類問題關系到質量和創新,涉及到評價方法和機制。它技術性很強,不能簡單處理。關註的重點是讓教務人員有成就感,讓每個崗位都有成就感,工作要細致,要有針對性。

3.當前高校內部治理戰略框架的焦點

推進大學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需要跳出現有的治理結構和當前關註的焦點,進行戰略架構。框架的基礎是高校學者的身份特征和高校的外部責任特征,需要統壹整合考慮。當前的重點是在不偏離外部責任特征的前提下,充分體現學者的同構性特征。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實現學術創新,也才能更好地滿足大學的社會功能。

第壹,正視大學裏的“人格分裂”現象。現代大學已經成為壹個分裂的整體。它們需要相對獨立,成為人們的精神家園、學術殿堂和社會理想棲息地,與社會對接,實現社會目標、國家戰略、區域發展和學生升學訴求。其實老師和知識分子都是這樣,理想和現實的沖突壹直存在。因此,高校的治理應該努力滿足這些雙向需求。

第二,著力構建新型學者同構性模型。大學建校之初就是行會式的學者,其實就是所謂“教授治校”的真實面目。隨著大學規模和功能的擴大,教授辦學遇到困難,我們現在稱之為教授辦學。所謂學術權力,其實關鍵是學者同壹特性的體現。英國的做法是,大學設立學術理事會、系、學院、學院委員會等學術機構,負責安排或執行教學、科研等壹切學術事務和活動,形成以理事會為主的發展決策機制和校長負責的行政執行機制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權力制衡格局。學術委員會(Academic Council)是大學的最高學術權力機構,享有制定大學學術政策的壹切權力,是唯壹直接與各院系打交道的機構。目前教育部頒布了高校學術委員會條例,如何在學校層面形成教師主導的學術治理機制成為關鍵。在院系層面,可以設立教授會議作為院系重大事務的決策機構,即降低學者的管理層級,真正在基層構建* * *的現實模式。

第三,限制學術行政崗位。目前大學的行政領導往往持有教授頭銜,這是有問題的,會破壞學術的神聖性和專業性,因為他們真正的工作是管理而不是學術。當然,領導的級別壹般比較高,過去可能是專職的學術人員,但從事管理工作後,職責發生了變化。只有那些與學術工作密切相關的崗位,才能保留相關人員的頭銜,如大學校長、主管科研教學的副校長、教務主任、科研主任、院長、學術副校長等。這樣壹來,高校的大部分崗位以上工作人員都不再有學術職稱了。他們是行政人員,考核的是管理能力和業績,從領導開始。學術行政崗位,領導離任後不再享受行政待遇。

第四,紮紮實實探索“黨委領導、校長負責”的實現機制,具體明確黨委和校長的責任。黨委的責任需要落實。壹是重大事項的領導權和決策權,如確定學校的辦學方向,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制定和修改章程,審定年度預決算,制定組織發展戰略規劃,牽頭遴選校長,與校長共同決定內部組織及其負責人等。二是協調重大關系,如組織協調理事會,協調學術委員會、教授協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群眾組織,發揮聯系社會和群眾、監督行政的功能。第三是黨務工作。這樣,讓黨委成為大學的戰略領導者、群眾的貼心人、行政的監督者;校長是執行者,也是行政首長。按照黨政分開的原則,校長在黨委重大決策的基礎上,獨立負責學校行政系統的運行。校長全權負責不需要黨委會議審議決定的事項,定期向黨委報告。

第五,改革大學校長的產生過程。特色發展是高等教育大眾化時期對高校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大學校長的辦學理念需要與他所服務的大學的使命相匹配,校長需要對具體大學的發展負責。在安全、有序、客觀的前提下,在學校主管部門的支持下,改革校長遴選機制。為了減少以後的工作沖突,可以由黨委書記牽頭選拔校長,然後由主管組織部門審批。但是,壹旦校長被任命,秘書和校長的崗位職責將由公司章程界定和約束。副校長以內閣為主,由校長提名,黨委審核,上級任命,不受行政級別限制。壹旦校長離任,副校長也離任,按程序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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