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組織實施
13.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心理健康教育是壹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大力加強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各地學校要制定規劃,逐步配備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專任教師原則上必須具有心理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每個學校至少配備壹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並逐步提高專職人員的比例,其編制從學校統籌編制中解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制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標準,落實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14.大力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培訓。教育部將組織專家制定教師培訓課程標準,分期分批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和骨幹教師進行國家級培訓。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訓納入教師培訓計劃,分期分批對本地區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要在中小學校長、班主任和其他學科教師的各類培訓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內容,建立分層次、分類培訓體系。
15.重視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關心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從實際出發,采取切實措施,減輕教師的精神緊張和心理壓力。要把教師心理健康教育作為教師教育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方面,為教師學習心理健康教育知識提供必要的條件,使他們學會心理調適,增強應對能力,有效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16.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的管理。與心理健康教育相關的各類教育材料的編寫、審查和選用,要按照本指導綱要的統壹要求進行。自2013春季學期起,所有進入中小學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必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家審定後方可使用。
17.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加大經費投入,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科學研究規劃,積極組織相關項目申報和優秀成果評選。要積極引導高等院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開展相關研究,為心理健康教育實踐提供理論和科學依據。建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各級教研機構應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人員。要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組織專家學者、教研人員、壹線教師和學校管理者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學研究,在實踐中豐富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理論,不斷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