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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應如何對食品安全進行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是社會關註的熱點。新聞媒體作為輿論的重要引領者、傳播者和推動者,已經成為食品安全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對食品安全進行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在食品安全方面應該承擔的兩項重要社會責任。壹是公益宣傳,電視臺、電臺、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受眾廣、傳播快、信息量大、社會影響深遠,是開展食品安全公益宣傳的重要力量。新聞媒體應當發揮自身優勢,通過開設食品安全知識專欄、制作食品安全宣傳片和公益廣告、邀請專家開設食品安全宣傳講座等多種方式,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性宣傳。需要指出的是,“公益宣傳”是以公益為目的的宣傳,不能收取任何費用。二是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是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重要力量。新聞媒體要勇於揭露和曝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近年來,許多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新聞媒體首先曝光並迅速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如2008年的問題奶粉事件和2014年的福喜事件。可以說,新聞媒體在揭露食品安全事件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重要力量。需要指出的是,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事件的報道應當真實、公正,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也不得以偏概全、蓄意炒作、制造事端。這是媒體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對於新聞媒體編造、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除了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宣傳報道的真實性和公正性,其他主體,如消費者組織、公民個人、企業等。,凡在食品安全宣傳報道中編造、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也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食品生產經營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倡導健康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進行公益性宣傳,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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