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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調查成果社會化服務現狀

地質工作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先導性和基礎性工作,在保障國家資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和防治地質災害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進入21世紀後,全球地質工作進入快速發展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對能源和礦產原材料的需求旺盛,資源成為影響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推動了地質工作和礦業的快速發展;全球礦產勘查市場活躍,勘查投入快速增加,新儲量和重要礦床不斷發現;隨著高新技術的快速發展,世界地質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當前,世界地質工作的總體發展趨勢是:需求驅動、領域拓寬、技術領先、服務優先。即:公益性地質工作的驅動機制由供給驅動向需求驅動轉變;地質工作涉及的領域不斷拓展,從探礦到資源環境保護和災害防治並重的社會類型;地質工作的技術手段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高新技術正在引領和推動更多礦產資源的發現;公益性地質工作的信息服務意識和能力不斷增強,已從收集基礎地質信息轉向傳播信息和提供服務(劉姝辰,2008)。這些變化促使各國地質調查局轉變職能,重視地質成果社會化服務。發達國家的地質成果在服務對象、服務提供者、服務內容、產品價格、服務方式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他們的社會化地質資料服務相對成熟,大多數國家堅持以公益服務為宗旨;它廣泛服務於各級政府機構、科研機構、教育部門、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和公眾。服務內容豐富,包括地質圖、空間數據、文獻報告、期刊雜誌、地學軟件等。服務方式多種多樣,包括店內直銷、網上銷售、免費下載、電話和電子郵件訂購。服務政策較為完善,建立了服務體系和服務計劃,重視客戶反饋和服務相關資料的版權和保密。然而,發展中國家地質調查社會化服務的發展卻不盡如人意。如印度、南非地質調查局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各級政府管理機構和相關教育科研機構。網絡服務滯後,線上服務產品缺乏,只提供壹些公開發表的報告、地圖、出版物,信息保密政策非常嚴格。從世界主要國家地質調查局的定位、使命、項目管理和社會化服務可以看出:

1.20世紀80年代以來,主要國家地質調查的驅動機制由傳統驅動向需求驅動轉變。

以國家需求為主導,以滿足公眾需求為目的,各國地質調查局的職責範圍不斷擴大。除了傳統的探礦和地質填圖外,更註重保護環境和預防地質災害。地質調查的領域已經大大拓寬了。例如,美國地質調查局制定了美國地質調查局戰略計劃(2000 ~ 2005)和美國地質調查局礦產資源工程五年計劃(2006 ~ 2010),其長期目標是確保對未發現的礦藏潛力進行定量評估。確保優先聯邦土地獲得最新的地質環境評估;確保美國獲得可靠的地質、地球化學、地球物理和礦物數據;保證國家安全所需的礦產生產和消費的長期數據,保證美國的能源安全。從2007年到2017年,美國地質調查局的重點工作是面對生態系統變化、氣候變化、能源和礦產、自然災害、野生動物和水資源的挑戰。英國地質調查局發布的《英國地質調查局戰略科學計劃(2005 ~ 2010)》確立了英國地質調查局要開展的八個科學主題和五個交叉問題。這些科學主題和交叉問題主要涉及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如可持續的水資源管理、可持續的土地管理、可持續和安全的能源和礦產資源供應、氣候變化、能源和自然資源的安全以及維持地球上的生命。表明在全球經濟發展的新時代,英國地質調查局積極適應變化,改變運作模式,通過實施國家戰略地學計劃,為政府、工業部門和公眾服務。英國地質調查局提出提供全面、客觀、公正和最新的地球科學信息,以滿足國內外用戶的需求。

二是發達國家地勘局項目管理嚴格。

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日本對公益項目的管理非常嚴格,在項目立項、審核、績效考核等方面都有壹套操作流程,或者說是通過嚴格的立法進行管理。在重點項目的安排上,地勘局首先征求社會需求,根據社會需求確定當年的工作重點。例如,美國地質調查局2002年關註能源安全和環境,2003年關註自然資源和國家公共土地,2004年關註入侵物種、野生動物健康和增加科學數據接口,2006年制定了礦產資源工程五年計劃。

英國地質調查局的每壹個地質調查計劃的生成,從策劃到項目的篩選、評估、審批,都要經過幾次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論證。不僅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負責整個項目立項過程,還應廣泛征求地質調查以外的有關專家的意見。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英國、加拿大等國的地質調查局也成立了由各界代表組成的咨詢(指導)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確定本機構的調查計劃和重點課題。

發達國家的地勘局對地質調查項目的評審從立項階段就開始了,中間有各種審核,提交的項目成果在報告會後還要接受社會各界的評審。例如,美國地質調查局除了征求公眾的意見外,在項目經內政部和管理和預算辦公室審批後,還要向眾議院和參議院的撥款委員會詳細說明其申請的資金用途,以及通過這些資金能給公眾帶來哪些好處。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評估審計更加嚴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USGS應對項目進行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內部審核主要通過各種審核進行。此外,還通過審查項目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如信息質量指南等)來實現。).這種審查是經常進行的,也是監督項目實施的主要手段。外部評審壹般每五年進行壹次,召開聽證會,由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評審。英國地質調查局非常重視項目資金的管理。每月10至17,英國地質調查局會對300多個科學項目和200個商業項目的財務賬目進行封閉檢查,並做出資金使用報告。

發達國家地質調查項目完成後,應召開項目成果匯報會,邀請政府有關部門、高校、科研單位和企業界參加。普通市民也可以自願參與,項目的最終成果將接受社會的檢驗和評估。美國大致每五年進行壹次外部審查(聽證會),有些聽證會邀請美國研究協會和美國管理學會的專家參加。

第三,發達國家地勘局社會化服務程度較高。

世界各國的地質產品社會化服務方式多種多樣,既有傳統服務方式,也有網上服務方式。傳統的服務模式是直接服務模式。現在,各地地勘局根據客戶的需求,可以直接向地質產品服務機構或委托銷售機構咨詢購買,也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詢價訂購。網絡服務是通過電子信息技術提供在線服務,即網上信息發布、網上查詢、網上銷售和網上訂購服務。發達國家地勘局的社會化服務體現在信息產品眾多、方式多樣(傳統或網上)、社會化服務程度高。發達國家的地質調查局都提供定制服務。英國地質調查局開發了壹個在線咨詢服務系統。通過引導用戶準確描述自己的需求,並與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相關組織取得聯系,可以快速解決問題,讓用戶有效獲得科學的咨詢服務。澳大利亞用戶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下載數據、復制光盤或打包數據。用戶可以直接聯系澳大利亞地質調查局的相關人員,或者在請求信息時從其零售商處獲取信息。日本地質調查局可以為用戶提供與地學相關的各種翻譯服務,還可以調查和復制地學特定領域和地區的文獻,收集和整理信息,分析信息,收集野外樣品。

目前,在線服務是地質調查社會化服務的發展趨勢。在發達國家,地質調查的在線服務非常發達,在線地質產品非常豐富。美國地質調查局的網站上有在線產品,包括礦產資源的在線出版物和數字產品,礦產資源的在線空間數據,美國國家地圖集,國家地質圖數據庫,在線書籍,報告和小冊子,在線地圖和照片,在線地圖列表,水資源的在線報告等。英國地質調查局有大量產品和數據可供免費下載,主要包括文獻報告、水資源提供數據、地學軟件、簡報、期刊雜誌、合作報告和其他綜合報告。澳大利亞有豐富的在線產品,如壹些小比例尺地形數據和專題地圖產品、1: 25萬地質圖、國家航空地球物理數據庫、國家重力數據庫、國家巖石地球化學數據庫、國家滑坡數據庫等。

總之,發達國家地質調查局網站提供的信息是豐富的,能夠滿足公眾的需求。然而,發展中國家地質調查局網站提供的信息相對有限,或者采取嚴格的保密政策,因此普通公眾很難獲得所需信息。比如印度地質調查局的在線服務就比較落後,在線服務模式單壹,服務水平低。印度地質調查局的網站上只公布了壹些發表的報告、地圖和出版物的名稱,以及這些報告的形成年代、作者和售價。

第四,發達國家的地質調查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地學信息服務體系。

信息服務系統是實現信息服務目標的壹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由基本要素、支撐要素及其關系組成。

信息服務體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信息服務對象(團體、組織或個人)、信息服務提供者(團體、組織或個人)、信息服務內容(包括服務類別及相應的有形產品)和信息服務方式。服務對象是服務的接受者,服務提供者是服務的實施者,服務內容是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的服務及相關信息產品,服務方式是服務的手段。這四個基本要素是任何信息服務都不可或缺的,地學信息服務也不例外。

除上述基本要素外,壹個完整的信息服務體系還應包括技術、服務管理和政策、服務質量等支撐要素。這些要素是順利和有效實施地球科學信息服務的先決條件。如上所述,信息服務,尤其是現代信息服務,需要網絡服務技術和相應的服務體系的支持。除了技術支持,完善科學的政策和管理也是保證信息服務正常運行的重要因素。哪些部門被賦予服務職能,提供什麽服務,采取什麽服務方式,直接關系到政策和管理。

在長期的地學信息服務實踐中,為了滿足國家和社會對地學信息服務不斷變化的需求,發達國家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信息服務體系。

在發達國家地質調查信息服務的政策、章程或標準中,明確規定了信息服務的對象、內容和方式。

為了保證信息服務的順利實施,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英國制定並實施了壹系列國家或部門的信息服務政策。這些政策形成了壹個比較完整的體系。主要內容包括信息自由法、版權和知識產權法、隱私法以及規定信息服務的對象、內容、定價、信息發布、客戶關系和服務質量的政策(蔣作勤,2006)。

各國都非常重視客戶關系,與客戶建立溝通和交流機制,在各個階段采取多種方式聽取客戶意見,如確定發展戰略和優先事項,制定計劃開發信息產品,增加客戶參與以提高客戶滿意度。在提供信息服務時註意用戶的反饋。例如,美國地質調查局和加拿大地質調查局都有客戶服務系統,並制定了客戶服務標準和客戶服務行動小組。澳大利亞制定了澳大利亞地球科學局的服務章程,為客戶提供最優質的專業產品和服務。英國地質調查局也制定了壹系列服務政策,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五、發達國家的地質調查局對信息產品的發布有嚴格的審查程序,以保證信息產品的質量。

例如,美國地質調查局制定了相應的信息質量指南和信息產品規劃。美國地質勘探局對信息產品的科學方法是審查、批準和發布。《信息質量指南》規定了地勘局對信息的審查流程,並對公眾認為錯誤或不符合質量指南的信息提供了管理流程、信息更正要求、評價和申訴流程,實現了信息的及時更正。信息質量指南旨在為聯邦機構提供政策和流程指導,以確保聯邦機構發布的信息的質量、目標、用途和完整性(包括統計信息),並使其更加完善。

六、發達國家的地質勘查開始重視商業性地質勘查,並制定了相對完善的產品價格機制。

由於世界各國地質調查機構的職能和任務主要是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地質工作,決定了大多數國家地質調查機構的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撥款。USGS近75%的資金來自政府撥款,25%來自有償合同收入。澳大利亞地質調查局的經濟收入也主要來自政府撥款,占主導地位,占比超過3/4。英國土地調查局的政府撥款占36% ~ 46%,其他收入占54% ~ 64%。據統計,印度、南非、巴西地質調查機構90%的經費由政府撥款(石俊發、金清華等,2006)。可以看出,發達國家的地質調查在開展公益性調查的同時,已經開始重視商業性地質調查,並成為地質調查經費來源的壹部分。

除了最基礎的地質資料可以通過互聯網免費下載外,發達國家的大部分地質資料都是要收取不同費用的。相比較而言,美國收取的費用是最低的,美國的免費資源也是最多的,達到了用戶需求的65%。

在國外,對地質產品的收費被稱為成本回收,壹些國家制定了成本回收政策,但成本回收的目的並不是真正回收成果成本,更談不上盈利,而只是為了更好地提供社會化服務,促進公共資源的公平使用。由於大多數國家堅持地質產品公益性服務的宗旨,產品價格構成壹般以成本和低服務費為主,而在英國,產品價格構成包含地質調查工作費,具有很強的商業性質。

比如美國的地學產品,市場化程度很高,很多數字產品都提供免費下載服務。紙質媒體、塑料媒體、光盤等產品可以郵購,也可以直接從代理處購買,購買價格非常便宜。從價格構成來看,美國的地學產品價格不包含地質調查工作成本,而是基於地質調查數據和數據分發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成本。

但英國地學產品價格明顯高於美國產品,地圖價格在5到20英鎊不等。壹般應用地質和工程地質圖與本地區已發表的文獻報告壹起出售,也可以零售,價格從10英鎊到幾十英鎊不等。從價格構成來看,不僅包括地質調查資料和數據發布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還包括壹些地質調查費用。顯然,英國的地質調查數據具有很強的商業性質,這與其他國家的公益性特征不符。

澳大利亞2002年的產品目錄列出了各種產品的“建議零售價”,包括產品本身的價格和服務費。按照發達國家的消費水平,大部分產品的定價都不算太高。然而,遙感數據的價格,特別是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不同程度處理的遙感數據的價格相當高。初步判斷,澳大利亞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價格構成壹般是產品成本加上壹定比例的服務費(不包括地質測繪等數據獲取過程的成本)。從價格構成來看,主要是以地質調查資料和資料分發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為主,不包括其地質調查工作的費用。

大多數情況下,加拿大地質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收集的各種空間信息和數據,現在都是以收費的形式提供給廣大的數據使用者。從價格構成來看,加拿大的地學產品價格是基於地質調查數據和數據分發服務的成本,包括載體、服務和傳輸的成本,但不包括前期地質調查工作的成本。

七、註重版權保護

國外發達國家在地質調查成果社會化服務中非常重視版權保護。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復制或傳播該成果,也不得將其存儲在任何檢索系統中。通常情況下,各國地質調查局只持有成果或數據的使用許可,而版權由國家、聯合會或其他機構控制。例如,英國地質調查局的作品版權屬於自然環境研究理事會(NERC),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被授權代表自然環境研究理事會頒發成果使用許可證,而澳大利亞地質調查局出售的是數據使用許可證,而不是實際數據。

澳大利亞地質調查局版權的法律依據是1968的版權法(1980和1984兩次修訂)。澳大利亞地球科學局根據許可條件向客戶提供信息產品。提供給另壹方的任何數據始終保留版權,即使沒有許可費或版稅,並且另壹方被授予使用數據的廣泛權利。例如,可以從澳大利亞地球科學局的互聯網網站下載的大多數產品都沒有許可費。但是,澳大利亞聯邦仍然保留數據的版權,用戶必須遵守許可條件,這些條件是與下載壹起提供的。

為了不侵犯作品的版權,英國土地調查局必須獲得版權所有者的許可。壹般情況下,妳必須持有特定的版權許可,並支付適當的年費才能復制英國調查局的作品。持有年度(許可證)證書的見證人有權提取英國土地調查局的地圖和其他文件,並根據要求將其轉讓給第三方。但是,本許可證的被許可人無權將英國地質調查局的作品視為被許可人自己的作品,也無權發表這些作品。

八、有關國防安全和國家戰略的地質資料嚴格保密。

地質產品具有壹定的特殊性,很多都與國防安全和國家戰略問題密切相關。因此,各國對此類資料的使用都有嚴格的規定,通常被列為機密,不對外公開。即使壹些發達國家聲稱他們所有的地質調查數據都是向公眾提供的,那也只是保密信息的使用條件相對寬松而已。例如,在澳大利亞,獲取空間數據使用措施和價格政策中未列出的數據和地圖產品需要特別許可和支付使用費;在日本,用戶的數據利用申請必須得到產研院的批準。

《英國地質調查局著作權法》明確規定,英國地質調查局的數字化數據集及其他被列為機密的作品,不得被外方使用。以英國地質調查局的地圖為例。其版權所有者包括英國地質調查局和軍械署。英國地質調查局的大部分地質圖使用的是軍械署的地形數據,屬於“皇冠版權”,英國地質調查局承認其地質圖和其他出版物的“皇冠版權”(以及其他版權所有者)。軍械署的作品只有獲得軍械署頒發的許可證才能復制。

印度對地質資料的保密制度更為嚴格,甚至可以說印度是世界上保密制度最嚴格的國家之壹。1967年,印度政府和印度國防部發布了地圖安全政策,後來根據實際需要多次修改政策。修訂後的條款規定,銷售、出版和發行位於分界線(見印度調查局出版的“地形圖索引”)和陸地邊界線之間的地形圖和地理圖,不丹和錫金的類似地圖,偏遠島嶼的類似地圖和比例尺為65,438+0: 65,438+0萬的地圖,須遵守特別規定。機密地形圖只能提供給政府機關、教育科研機構和半官方機構。

印度所有的航拍資料都被列為絕密或絕密資料。由於印度地質調查局繪制的地質圖通常以地形圖為基礎,其出版、銷售和出版也受到印度國防部的嚴格限制。除非經國防部批準,否則禁止出口機密地圖。即使是不受限制地區的地圖,如果包含印度的任何國界,包含能夠描述地形特征的等高線信息,並且比例尺大於或等於1/4英寸,也不允許輸出。還禁止出口基於未分類地形圖的65,438+0: 25,000專題地質圖。如果要向國外機構出售這樣的地質圖,必須通過國防部的安全審查,並獲得外交部的許可。

九、發達國家的地質調查數據或信息受信息自由法調整。

各國公益性地質調查項目均由國家公共財政投入,其形成的成果是地質信息,屬於公共產品。公共產品壹般由政府出資,成果由社會享用。世界各國都通過了信息自由法來規範這類公共產品的管理和使用。信息自由法是關於政府信息(包括政府數據)管理和使用的行政法規,是國家政府信息管理和全民使用政府信息的主要法律依據。世界上最早的國家信息自由法是瑞典在1776年制定的。進入21世紀後,世界各國政府都加強了政府信息管理的立法工作,方便公民使用政府提供的資源,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截至2009年底,全球已有68個國家頒布了信息自由法。如美國(1966)、加拿大(1982)、澳大利亞(1982)、法國(1978)、日本(1998)、南非(2000)和英國。除了全面的信息自由法,壹些國家還針對不同類型的信息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如數據保護法和健康與環境信息獲取法。不僅如此,他們還有便於實施的實施指南。其中,美國於1966年開始實施的《信息自由法(FOIA)》曾在1974、1976、1986和2000年進行過多次修改。

由於各國情況不同,各種法律的內容自然差異很大。從各國信息自由法的內容可以看出,公民使用政府信息的合法權利是在信息自由法的條文中確立的。所以信息公開是根本原則,信息不公開是例外。根據這壹原則,公民對政府信息享有知情權,政府拒絕提供信息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其他政府信息(包括數據)必須公開。比如美國聯邦政府相關機構制定的壹系列數據訪問政策,包括遙感數據、環保信息和數據、海洋大氣數據等,都是在《信息自由法》的原則下制定的。

此外,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否收取服務費,壹般在各國信息自由法實施指南中有明確規定。總的原則是:公共領域信息的提供不以盈利為目的,可以免費,也可以收費,即使收費,底線也是無利可圖;商業領域的信息提供可以收費,也可以免費,但兩者都是以盈利為目的。

根據美國司法部《信息自由法實施指南》,美國公民不需要接受信息自由的申請。但根據法律,聯邦政府機構有權收取壹定的費用。就費用而言,《信息自由法》將申請人分為三類:商業申請人可能需要支付查詢、處理和復制記錄的費用;教育類、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媒體部門只需支付100份以上的復制成本;不屬於以上兩類的申請人屬於第三類。他們不需要支付處理費,並且前兩個小時的查詢和前100頁的復印是免費的。總費用的收取也僅限於信息媒體費和郵寄費。政府信息服務機構不得與私營企業組建合資企業。

英國等壹些歐洲國家的信息自由法實施指南明確規定政府可以收取服務費。英國財政部在1992發布了政府信息服務收費指南。基本原則是允許政府信息服務收費,信息服務的定價額度應以收回信息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全部成本為基礎,外加6%的資金利息。《指南》對三類服務對象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應由國家提供的信息服務的定價水平,不以營利為目的;對於政府部門的服務,收費金額由財務目標決定,但原則上應收回信息管理成本,保證用戶充分利用信息服務,實現政府信息價值貨幣化;對於向商務部門提供信息服務,《指南》認為,定價應考慮公平競爭,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低於信息管理成本。在操作層面,允許並鼓勵政府和私營企業聯合提供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