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企業職業健康管理?
4.1.3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建立
用人單位應當設立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其相關組織,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其相關組織的職責是:
——組織實施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方針和政策;
—制定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計劃,確定明確的目標和量化指標,並組織實施;
組織工人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工人(包括工人及其代表)之間的合作與交流,以便充分實施其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要素;
—負責確定識別、評價和控制職業危害的人員的責任、義務和權利,並告知工人;
—制定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方案,識別、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和職業病;
—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負責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監護和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
4.1.4發包人應明確相關組織的職能。用人單位應當明確工會、人事勞動工資、企業管理、財務、生產調度、工程技術、職業衛生管理等有關部門在職業衛生管理中的職責和要求。
4.1.5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用人單位應當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為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管理。用人單位應當按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人員,職工不足300人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配備壹名專(兼)職職業衛生人員。應檢查專(兼)職職業衛生人員的書面聘用文件和個人資質(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背景、工作經歷和醫療資格)。
)文件和專業檔案。
4.1.6職業病防治應在用人單位制定生產經營總體規劃時納入法定代表人目標管理責任制,通過層層分解目標,下屬機構應有相應的責任、任務、目標、進度和考核指標。
4.1.7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制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應當包括目標、指標、措施、考核指標、保障條件等內容。實施計劃應包括時間、進度、實施步驟、技術要求、評估內容和驗收方法。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對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必要的評估,並寫出年度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存在的問題和下壹步工作的重點。書面評估報告要送到決策層閱讀,作為下壹年度制定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參考。
4.1.8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涵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作業場所管理、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職業衛生監測管理、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危害告知等內容。職業健康管理體系應包括管理部門、職責、目標、內容、保障措施、評價方法等要素。
4.1.9設置崗位操作規則。崗位操作規程應經過科學論證並與崗位職責相對應,其內容還應包括職業衛生防護的內容,可以張貼或以其他方式便於勞動者理解並促使其遵守。
4.1.10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衛生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並對檔案的借閱作出規定。職業衛生檔案應當包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所用原輔材料名稱及用量、產品、副產品、中間產品產量、職業有害因素動態監測結果及其匯總、職業衛生監測結果、職業病病人檔案、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維護檔案等。
4.1.165438+工人花名冊應在上崗前、上崗中、上崗後分別歸檔。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關於工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和愛好的壹般信息;
-工人的職業史、職業危害的既往史和暴露史;
—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結果;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治療;
-職業病診斷和治療等勞動者健康信息。
4.1.12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體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評價制度。檢測評價體系應包括車間(分廠)、崗位、待檢測的職業有害因素、職業衛生現場調查確定的檢測崗位點分布圖、檢測點待檢測樣品數量、檢測周期、委托檢測機構(具有相應資質)、經費保障等。
4.1.13保證職業病防治管理的必要經費。
職業病防治管理經費包括人員編制、機構設置、職業病危害防治、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配置和維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配置和維護、職業病危害檢測和評價、職業衛生監測、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病人的診斷、治療、賠償和康復、工傷保險等。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評估職業病防治管理投入是否與生產經營規模和職業病危害控制需求相適應。
4.1.14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含臨時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4.2預先預防
4.2.1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申報。
4.2.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應當依法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並作為下壹階段工程設計中職業衛生篇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依據。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內容和要求,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執行。
4.2.3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和衛生審查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由對該項目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2.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衛生驗收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試運行12個月內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對該項目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衛生驗收。未經衛生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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