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未來發展規劃
法律分析:到2035年,包頭將基本實現高水平現代化,努力建設成為中國西部和北部地區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的典範。全市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邁上新臺階,符合發展定位、富有區域特色的現代產業體系、區域創新體系、開放發展體系和基礎設施體系全面建成,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牧業現代化基本實現,區域性經濟中心城市地位穩固;包頭教育強市、人才強市、健康市基本建成,城市文明程度和各民族團結進步達到新高度,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生態環境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後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改善,天藍水清的美麗包頭基本建成,城市更加宜居宜業宜遊;法治包頭、平安包頭建設達到更高水平,各方面體制機制完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