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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沖出入境防疫條例

凡進入騰沖的,自費到指定地點集中醫學觀察14天;2月5日下午12前到達騰沖的,也必須在家觀察14天,由鄉鎮負責監管。同時,從即日起,非騰沖外來人口不得跨境(包括乘坐航班前往騰沖、前往緬甸、前往其他市縣等。);如因特殊情況已乘飛機抵達騰沖,必須在指定酒店辦理入住手續,第二天必須自費離開。在此期間,騰沖籍人員無特殊情況不能離開騰沖。確需離開的,由村(社區)委員會出具證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並報市新型冠狀病毒應急指揮部備案後方可離開。如果離開返回騰沖,必須自費到指定地點隔離觀察14天。而且確實需要去騰沖出差的外地人,需要出具證明,進行健康檢查,填寫其近14天的行程,確定是否進行隔離觀察;去國外工作的騰沖籍人員需要在返回騰沖後根據行程決定是否進行隔離觀察。

法律依據:

雲南省分區分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實施意見。1.嚴防輸入風險。

在機場、火車站、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的省界,所有打算進入雲南的人員都必須填寫個人健康申報表,並接受體溫檢測。如有發熱、咳嗽等癥狀,應就地隔離觀察,同時實施人員分類管理:

1.凡擬進入已實施交通管制的湖北省雲南的人員,壹律勸返。

2.對湖北省未實行交通管制的市縣計劃進入雲南的人員,在雲南有工作單位或固定住所的,集中醫學觀察14天;凡在雲南無工作單位、無固定住所的,壹律勸退。

3.計劃從其他疫情高風險地區進入雲南的人員,必須填寫《個人健康申報表》,並在家中進行集中或隔離觀察14天。獨居者要自覺接受社區管理。

4.計劃從非疫情高風險地區進入雲南的人員,應當填寫《個人健康申報表》。

(二)實行分區管理。

1.低風險地區已完全恢復到疫情發生前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1)保證交通暢通,不封閉道路、村莊、小區、市場。

(2)全力復工復產,積極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原材料、資金、設備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不得以審批或備案等方式限制復工復產。

(3)城市社區和農村村委會對所有流動人口進行網格化排查管理。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廠礦企業、建築工地等重點部位的疫情監測。

(4)醫療機構繼續實施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管理,及時排查所有發熱咳嗽患者。保留指定醫院和集中隔離觀察場所。

(5)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環境整治,普及衛生知識。

(6)密切關註周邊地區疫情,開展風險評估,及時調整風險等級和防控措施。

2.中危區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1)無確診病例的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可參照低風險地區防控措施,確保正常交通、生產生活秩序和開放景點。

(2)在對與疫情有關的場所和人員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時,合理安排復工復產,落實企業疫情防控責任,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做好通風、消毒、體溫監測等防控工作。

(3)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壹律收治到定點醫院治療,無癥狀感染者按確診病例管理,減少重癥和死亡病例。

(4)嚴格追蹤和管理密切接觸者,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

(五)對確診病例的疫點實行隔離和封閉管理。

(6)連續14天無新增確診病例的縣可及時調整為低風險地區。

3.在高危地區采取“對內防擴散,對外防輸出,嚴格控制”的防控策略,實施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1)對確診病例的疫點實行隔離封閉管理,對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區(村民小組)實行區域封鎖。

(2)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的正常運轉。指導其他企業采取靈活方式安排員工工作。出現確診病例的企業要立即停產停業,直至考核合格。

(三)暫停大型會議、展覽、演出、體育賽事、聚餐、娛樂休閑活動。

(4)采取壹切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向周邊地區輸出和擴散,將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依照法律和程序經審查批準後,可以實施區域交通管制。

(5)連續14天無新增聚集性疫情的縣可及時調整為中等風險區。

(3)重點場所防控1。全省使用“雲南抗疫”微信小程序掃碼報名。重點是流動性大、人員相對不固定的公共場所。適用於住宅小區、學校、辦公室等。,可以自願掃碼,沒有硬性要求。

2.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開學時間另行通知。

四。崗位要求(1)強化屬地責任。各地要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控、精準施策”的原則,嚴格落實分級精準防控要求,由綜合防控向精準防控轉變,以防控為重點,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恢復工作生產,促進經濟社會秩序逐步恢復正常。

(二)堅持依法防治。堅決糾正偏向和極端做法,不搞攀比,不搞“壹刀切”,不搞層層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