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具體內容是:職業病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該法律規定:
NPC人大常委會第九屆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27日通過;根據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於2004年2月36日公布。
第三條職業病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從業人員參與、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擴展數據: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保障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國家鼓勵和支持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加強對職業病發病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
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