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編碼歸公安局管嗎?
2021年3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召開“互聯網+醫療健康”暨“五個壹”服務行動新聞發布會。會上,國家衛健委規劃司司長毛群安介紹,國家衛健委通過基礎數據互認共享,將與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等部門合作。
制定了衛生編碼管理和服務制度,明確了編碼和轉碼規則,對現有疫情防控編碼進行了清理和規範。壹個省(區、市)原則上只保留壹個統籌建設的衛生編碼,全國基本實現衛生編碼“壹碼通”。
為方便個人申請和使用衛生編碼,國家衛健委明確提出相關措施:壹是個人憑國家綜合政務服務平臺上防疫衛生編碼顯示的“無異常”信息或地方衛生編碼的“綠色編碼”通過交通檢查站、居民小區、車站、機場、港口、客運站、輪渡、碼頭、醫院、公園等場所,無需申請和出示所到場所的衛生編碼。二是提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對健康碼的使用。各地健康碼需親友辦理,壹人綁定多人,支持家人朋友智能手機采集健康碼。
這使得不習慣使用智能手機的群體出行更加方便。三是允許紙質健康碼通過“綠碼”或“無異常”。第四,有我的授權,我可以授權工作人員通過查驗身份證件的方式代我查驗健康碼,方便不使用智能手機的群體出行。第五,有條件的地區和地方要為不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等群體設立“無健康碼通道”。第六,加強健康碼數據安全管理,堅決防止數據泄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