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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最新報銷政策。

近日,山東省醫保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認真落實醫保發〔2023〕1號文件優化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明確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政策範圍內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全省統壹。

優化醫療保險住院支付政策提高基層醫療門診保障水平

《通知》指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各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繼續執行先行賠付保障政策,個人負擔部分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後,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先行墊付,省財政結合中央補助,將實際支出的80%給予設區市(不含省財政直接管理的縣)。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為準,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合作推進分級診療實施,引導患者到基層就醫,保障醫療服務平穩有序。加大醫療保險對農村、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傾斜支持力度,鼓勵基層醫療機構用足醫保藥品目錄(含我省臨時增補)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疑似癥狀的參保患者在基層醫療衛生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和急診費用給予專項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相關政策範圍內的基層醫療衛生定點醫療機構參保患者門診、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全省75%,先執行至2023年3月31。

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的門診和急診費用,按照各統籌地區現行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政策執行。

切實保障醫療機構診療費用,暫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保障範圍。

通知明確,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進壹步完善醫保基金預撥,確保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醫保費用及時撥付,提前向醫療機構撥付不低於1-2個月的醫保基金,並根據需要及時追加,確保醫保基金充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疑似癥狀患者的治療費用不納入醫療機構總額控制指標,以確保患者得到及時治療,醫療機構不受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的影響。

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中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的新型冠狀病毒藥物,暫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參照甲類藥品管理,先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對從“診療方案”中轉出、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應按規定及時停止醫保支付。由省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我省暫納入醫保支付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目錄,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後實施,首次實施至2023年3月31日。

做好“互聯網+”醫療服務和醫保支付工作,進壹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要求,各地衛生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首次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且符合《新冠肺炎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開展網上咨詢服務,給予價格和醫保政策支持,繼續執行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印發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互聯網感染醫療保障服務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2〕44號)。開展醫療保險移動支付服務,要嚴格執行國家醫保局相關技術標準,依托全國統壹的醫療保險信息平臺,實現醫療保險電子處方流轉、醫療保險移動支付和醫療保險電子憑證應用,確保互聯網+中醫療保險服務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繼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所需藥品的集中定量采購工作,如落地中選結果、綠色通道掛網、線下采購等。醫療機構應及時在采購平臺上記錄線下采購產品。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大型連鎖零售藥店為重點,以重點藥品為重點做好價格監測,不斷完善價格監測機制,擴大監測範圍,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價格異常的政策指導和疏導工作。

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優化醫療保障服務

《通知》提出,各地醫保部門要結合醫保基金運行實際,統籌推進政策落實,合理減輕群眾負擔,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在此基礎上,醫保基金確實存在收不抵支的統籌地區,地方財政可以給予適當補助。適時推進省內資金調劑。

各地要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類B and B管”服務管理,及時將具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能力的非定點醫療機構納入臨時特別協議管理,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和臨時特別協議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本地就醫和異地就醫的診療結算工作。加強基金運行分析,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費用對基金的影響,制定基金調整方案。進壹步拓寬業務辦理渠道,繼續梳理簡化服務流程,積極引導“山東醫保”小程序、“愛山東”APP、山東省政務服務網上辦公平臺等“網上辦公、掌上辦公”渠道。實行例行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私人特殊事項、非緊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確保醫保管理不放松、醫保經辦服務不中斷。要加強信息技術支撐,及時做好信息系統的政策配置和調整工作,督促定點醫療機構按時完成接口改造、系統對接和測試,確保患者正常就醫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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