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健康
壹位網友總結了銀行和郵政員工的詐騙行為:
第壹,保險解釋為銀行存款,賣保險就是存款送保險。很多人還是很迷茫。
二是說十年保險三年,五年六年保險壹兩年。
三是誇大意外險。大部分銀行保險只能保意外身故或者沒有意外險,但是銀行員工誇大承保意外(言外之意就是只要有意外,話故意含糊)。
第四,誇大了收益。銀行保險到期收益根本沒法指望。但銀行工作人員按照保險公司人員的指示,擅自誇大收益,基本說高於存款,把十年保額解釋為壹年,混淆客戶。
第五,保單上的現金價值基本都印在保單背面,貼在背面,防止客戶看到真相要求退保;
那些分紅理論上是“最高預期”的收入,這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年盈利能力。它們可有可無,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合同內容沒有明確具體要收多少錢,會是保險公司僅憑壹張嘴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當時由於各種因素,不會兌現,也不會有法律責任。
而且妳買了這麽多年,萬壹哪天需要用錢,到期前提現就虧了本金。
如果沒有任何問題,可能會覺得錢有點虧。
出了事,妳自己看看有多少人投訴保險公司要打官司才給錢。
正是因為人們信任銀行、郵局等機構,保險公司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在銀行、郵局等地方擺攤賣保險,讓妳誤以為是這些地方的新業務。
這些機構壹天到晚跟錢打交道,自然會睜著眼睛說瞎話牟利,還有什麽本金安全,利息可以發,分紅可以發。
其實銀行和郵局只是銷售代理,其他售後服務和理賠都是由保險公司承擔的。
投保後有10天的猶豫期,期間可以退貨,只損失10元的生產成本。
合同上會有客服電話,可以打電話咨詢。
拿著合同和身份證去保險公司(不是銀行等代銷機構,表!!!)。
10天後,不能提前取出。
否則按照保險合同裏的說明——估計妳當時沒看就簽了——妳就死定了。
人們的契約意識\法律意識不強,所以隨意簽。
保險公司和銀行抓住了這個弱點來愚弄民眾。
有多少人知道保險的好處?
想自首就被踢,錢都拿不回來。
如果真的需要理賠,妳自己看看有多少人投訴過,保險公司不到打官司是不會賠付的。
只要問問樓上提倡這壹行的人:
每天都在銀行擺地攤,貼廣告。大家都拉,打著各種旗號賣保險。
向無知老人推銷長期壽險,說比定期存款利率高,
有什麽理財產品是提倡給錢少又交不起續保保費的普通人的,也是保本的。
把他們的存款變成聲稱有高收益但不能提前支取的保單,投保容易理賠難。
我給妳提成,讓妳拿錢出來照顧銀行裏的人;
賣不出去,沒有底薪,還倒貼。妳認為這樣的事情值得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