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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礦業開發和商業礦產勘探

當前,民營礦業經濟作為民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05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的帶動下,將加速其發展,民營礦山企業已成為市場主體之壹。

壹,中國民營礦業的發展歷程

中國的民營礦業本質上已經存在很久了,但認識也在與時俱進,這壹點可以從政府部門的礦產資源利用統計年報中體現出來;1988之前,僅單壹統計國有礦山企業;從1989到1995,除了國有礦山,還統計了集體和個體礦山的開發利用情況。由1996改為1998,統計科目改為國有及其他經濟類型大中型礦山和非國有及小型礦山,首次提出按礦山經濟類型統計,首次將“非國有礦山企業”開采利用情況納入政府部門官方統計工作;從1999開始,按經濟類型統計更加清晰,內容更加詳細豐富。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合作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私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類型企業。民營礦業經濟在中國經濟體系中有其相應的地位。

個體采礦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而發展起來的,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是1986《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頒布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就有私營采礦,但在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前,基於當時的歷史條件,私營采礦只以少數個體采礦和鄉鎮集體企業的形式存在;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之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頒布之前,進入改革開放初期。在這壹階段,私營礦業發展的特點是沒有法律依據,所有制形式單壹。在“大礦大、小礦小、水流快”的政策鼓勵下,民營礦業迅速發展。比如福建省,當時發展到三萬多,但還是以鄉鎮為主。

第二階段是從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頒布到1996年第壹次修訂。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正式頒布實施。現階段,各省區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本省(區、市)的具體情況,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並開始大力宣傳和推動依法辦礦,要求必須辦理或補辦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同時,繼續大力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取得明顯成效。在這壹階段,私營采礦業的發展特點是:各種經濟成分開始出現;民營采礦的發展開始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主流民營礦山企業基本依法辦礦,但探礦權、采礦權仍由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授予,無證采礦現象仍相當程度存在;民營礦山企業發展迅速,尤其是後期(1993 ~ 1995),作用開始顯現;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矛盾突出,整治力度加大。

第三階段是1996《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正案》出臺後。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了探礦權、采礦權依法有償取得和有償轉讓,以法律形式確認了采礦權的物權和商品權屬性,特別是1998頒布了《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壹系列法規和措施。以及多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宣傳和實施,礦業發展環境的改善,使得礦業權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有了市場化運作的可能。這壹階段的特點是:民營礦業的發展環境有了很大改善;依法出讓和轉讓礦業權的制度開始運行,民營礦山企業對礦業權的認知有了很大的提高和重視。除了行政審批,他們的礦業權也可以通過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開始顯現。雖然現在還存在非法勘探、開采、非法轉讓采礦權的情況,但這已經不是主流了。私營礦業的經濟形式和組織形式更加多樣化;盡管還存在許多問題,如發展極不平衡[如各省(區)礦業投資的數量和質量存在差異,壹些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已走上現代企業的軌道,而另壹些企業仍處於較低水平],但民營礦業已開始從數量向質量提升轉變,逐步進入合法有序的發展階段。

二、中國民營礦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A)私營采礦業開發的礦物和資源來源

私采開發的礦種有180多種,與各地區礦產資源的分布特點和中小型礦床的豐富程度相壹致。從總量上看,民營礦業開發以非金屬礦產為主,金屬礦產次之。非金屬礦產主要是砂巖、粘土、建築用石(包括裝飾用石)、水泥石灰石、熔劑石灰石、白雲石、螢石、煤、硫磺、石膏、鹽礦、方解石、葉蠟石、高嶺土、膨潤土等粘土礦物;金屬礦產主要有鐵、錳、銅、金、鉛、鋅、錫、銻等,近年來高效金屬礦產的開發日益增多。然而,許多省區的非金屬礦產產值大於金屬礦產。例如,據安徽省統計,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年產值分別為22.28億元、4億元、30億元,非金屬礦產年產值占民營礦山企業年產值的92.8%。

目前,民營礦山企業(少數非法無證開采除外)通過申請審批或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采礦權。根據民營礦山企業和礦產資源的條件,民營礦山企業開發的大部分資源還是國有礦山邊緣的零星資源或不適合國有礦山企業的小礦址或沒有做過詳細地質工作甚至地質工作的礦產資源,特別是非金屬礦產,如建築石材等礦產。隨著改革的深入和民營礦業企業實力和素質的提高,特別是礦業權市場啟動以來,民營礦業投資和經濟成分出現多元化趨勢。在礦業權市場上,礦業權可以平等獲得,民營礦源也在逐步完善。少數民營礦山企業通過礦業權市場的運作,獲得了大規模的、細致的礦產資源勘探,礦業權市場正在逐漸增多。同時,也有少數有實力的民營礦山企業開始自籌資金,依法取得探礦權,進行礦產資源風險勘探,解決接替資源儲量問題,不斷擴大企業經營規模。

(B)私營采礦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私營采礦經歷了壹個相當大的發展過程。隨著改革進程的推進,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環境的不斷改善,民營礦業現已形成壹個龐大的實體,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個體采礦已經成為我國礦業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壹些礦產資源豐富地區經濟發展的支撐。

據統計,我國民營礦山企業的數量不僅遠遠大於國有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5.3%,而且在年礦石開采量、產值和采礦就業人數上均超過國有企業,分別占總數的74%、52%和63%。由於各省(區)礦產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同,在上述方面存在差異。許多省(區)礦產資源豐富,礦業經濟是其經濟發展的支柱和支撐。如安徽省池州市有民營礦山企業543家,占全市礦山企業總數的97%,礦業產值占全市工業產值的25%。礦業、旅遊業和農業是該市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在福建省泉州市,民營礦業年產值6億多元。如果加上選礦行業,年產值將達到300億元。廣西南丹、大新等縣都把礦業作為支柱產業發展。南丹縣地方財政收入70%來自私采,大新縣繳納的稅收60%由私采提供。民營礦業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也為當地教育、交通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也激活了當地資金、人力等資源的潛力,促進了各類服務市場的發展。民營礦業的發展將在各地區的經濟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私營采礦在壹些采礦業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據有色金屬管理部門統計,非國有經濟成分占1/2以上。

2.民營礦業的發展,在落實黨的“三農”政策、增加貧困地區農民收入、發展農業經濟、加快脫貧步伐等方面發揮了獨特作用,帶動了壹部分人合法先富起來,也促進了* * *帶富政策的實現。

民營礦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特別是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找到了壹條很好的出路,緩解了社會就業壓力。民營礦山企業用工制度靈活多樣,非常適合當前農村人力資源的作用,對社會發展和穩定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比如安徽銅陵的潮汕村,就是壹個小山村,人口多,人口少。全村290戶,1123人。90年代初,人均年收入不足500元。1992年開始小規模生產,1998年黃金年產量超過2萬。人均收入現已達到每年4800元,實現了全村致富,樹立了這壹地區先富起來的新形象,為發展新農村、促進村鎮建設起到了示範作用。新村規劃先進,建有壹流的學校、教育基地、農民公寓、別墅、新村等。,並被授予“全國科教興村示範村”、“農村生態村”、“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村”等稱號。現在,它繼續專註於采礦,同時發展其他產業,並成立了集團公司,向新的目標發展。

3.民營礦業的發展促進了礦產資源的充分利用。

民營礦業的發展對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的積極作用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大中型礦山周邊的邊緣礦、零星礦和殘留礦柱無法或不願開采,民營礦產得到充分開發。二是壹些不需要詳細地質勘探工作的礦種,如砂、石、粘土等非金屬礦種,由民營礦山企業開發。三是小規模礦藏得到充分開發。中國礦藏的壹大特點是小型礦多。據不完全統計,小型礦床占礦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從大多數民營礦山企業都是小型礦山企業的現象中,我們可以找到它們的內在聯系。據統計,國有企業僅占全國礦山企業的4.7%,而民營礦山企業占95.3%;在各種經濟類型的礦山企業中,小型礦山企業(含小礦)所占比重較大,從84.07%到99.92%不等(見表5-1)。這說明民營礦山企業主要是小規模開采(小規模開采)企業,大多以小規模礦床(點)為開采對象,使我國眾多小規模礦床的特點得以充分發揮。民營礦業雖然也有福建紫金、內蒙古伊泰等大型礦業集團,但大部分還是小而散的礦山企業。私人采礦充分利用這些類型的資源是對資源保護和養護的貢獻。

表5-1中國小型礦山企業數量

4.私營采礦業的發展促進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市場對礦產資源的強烈需求,在市場和利益的引導下,近年來民營企業逐漸向礦業領域擴張,投入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民間資本數量逐年增加,特別是2003年以來,據多個省(自治區)不完全統計,社會(主要是民間)資金投入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金額占總投資的50%以上。特別是在社會需求大、煤鐵等資源豐富的省(區),如內蒙古、山西等省(區),民間資本占商業性礦產勘查總投資的70%。2004年,內蒙古投入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社會資本達到65438億元,其中絕大部分是民營礦山企業。

隨著民營礦業的發展,有的企業逐漸壯大,有的成為集團公司。這些具有壹定規模和實力的企業為了擴大規模和後續發展,滿足資源需求,開始投資商業性礦產勘查。如紫金、伊泰集團每年投入數千萬元,壹些中小型民營礦山企業如福建天寶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將利潤的50%用於探礦;江西張遠鎢制品有限公司在收購了壹批小型鎢企業後,立即投入700萬元尋找後備資源,安徽銅陵潮汕金磁集團(原村辦小礦)有限公司在地質基礎上把找礦放在首位,從1998投入近千萬元進入找礦勘探。

隨著國家政策的放松和法律法規的完善,民間資本將以更快的速度進入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促進其發展。

5.民營礦業的發展對礦業權流轉體系和礦業權市場的發展和完善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將進壹步發揮。民營礦山企業是礦業權市場中最活躍的主體。民間資本湧入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市場,形成了礦業權需求的增加,形成了礦業權市場運行的基礎。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和礦業權流轉制度實施後,特別是國土資源部實行礦業權“招拍掛”方式以來,民營礦山企業基本都是通過市場運作獲得礦業權,尤其是有規模、有實力的民營礦山企業,非常重視更多地收購和控制礦業權,以保證其後續利益,如福建紫金集團。收購企業股份;企業合並;合作勘探開發;投標;自己申請報名等。總之,盡可能控制采礦權。

民營礦業的發展促進了礦業權市場的繁榮,同時也促進了市場規範化的建設進程,是不斷推動礦業權市場發展和完善,形成良性循環機制的動力之壹。

(三)私營采礦業發展中的問題

由於主客觀條件和發展環境的原因,民營礦業還存在許多問題,有些問題甚至更加突出。

1.“多、少、小、散、低”的特點在現階段依然突出。

“多”是指大量的礦山企業。據有關統計,我國民營礦山企業占全國礦山企業總數的95%。

“少”是指經營規模大、技術先進、管理先進的企業少。

“小”是指大多數民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小。據統計,我國國有礦山企業的年均產量在10萬噸/臺以上,而民營礦山企業的年均產量只有2萬多噸/臺,相當壹部分個體企業的生產能力還不及此。

“散”是指地雷的分散。由於資源和其他特點,大多數私營采礦業分散在廣大山區和農村地區。

“低”,指的是更多的內涵,主要是指大多數民營礦山企業管理水平低,家長式管理模式多,個體和合作企業多,管理理念落後、管理粗放的企業多;采礦技術水平低,大多數企業沒有或缺乏先進的技術和設備,許多仍然使用最原始的采礦工具和方法,技術結構不合理。大多數私營企業只生產低附加值的初級產品。企業員工文化素質低,人才特別是專業技術人才缺乏,大量使用臨時工、季節工,難以形成技術團隊;礦產資源利用率低;企業和職工創造的平均工業產值低,即效益低,大部分還遠遠落後於國有礦山企業和民營礦業中較先進的企業。

2.礦產資源浪費嚴重。

私人采礦對礦產資源的破壞和浪費有負面影響,這是客觀事實。雖然國企也存在礦產資源浪費的問題,但私采的問題更為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缺乏規劃,布局不合理,侵占國有礦山資源,越界開采,小規模開采,以采代探,亂采濫挖,采廢貧,礦主棄富,“三率”低,急功近利,掠奪式開采,造成資源破壞。廣西南丹縣部分民營企業不僅在國有礦山外圍開采,還在國有礦山控制的大量生產經營區域非法開采。如高楓礦100號礦體,礦石700多噸,因私采損失400萬噸礦石,實屬罕見。這在非金屬礦產中比較常見,比如沒有數據指導的開采,很多沒有地質工作的非金屬礦產都是分割開采的。

3.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由於很多民營礦山企業能力不大,而且很多都是貧困地區,再加上生態保護法律意識淡薄,利益驅動下的短期行為,管理不到位,自覺不自覺地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獲取經濟利益,導致礦區塌陷,耕地、森林、草原破壞,水土流失、泥石流、水汙染、景觀破壞等現象相當普遍, 往往造成私人礦主前面賺錢,後面留下很多政府出錢治理環境問題的不合理現象。 雖然壹些規範的民營礦業已經開始註重環保與生產的同步建設,但大多數企業仍然沒有預防措施。

4.安全事故頻發,隱患多。

很多私人礦主素質不高。在眼前利益的驅使下,他們不顧安全,造成事故和隱患。問題很嚴重。公開報道中有很多例子。

5.礦產資源開發無序的私人采礦占了很大壹部分。

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經過反復不懈的整治,已逐步走上依法辦礦的軌道,但存在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亂采濫挖、“以采代探”或“邊采邊探”、私自承包采礦權、非法轉讓、無序勘查開發等嚴重現象,這些現象主要發生在民營礦山企業。在壹些地區還很突出,不僅破壞了資源和環境,也對投資軟環境造成很大破壞。此外,壹些企業依法繳納稅費的意識較差,由於種種原因難以監控。

三、對我國民營礦業發展的幾點思考

(1)隨著經濟建設理論和實踐的突破、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民營礦業發展勢頭良好,已成為礦業市場主體之壹和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主要投資者之壹。

①民營礦業發展環境良好。首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以來,經濟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取得了壹系列突破。特別是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在所有制方面,“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各種所有制經濟可以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這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發展私營礦業創造了最佳的政策空間;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統壹、開放、國際化的市場體系;三是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政策頒布實施,礦業權流轉制度落實,礦業權市場建設發展,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得到改善,各類中介機構相應發展,礦山基本實現依法辦礦;第四,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宏觀調控體系;第五,轉換國有礦山企業的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國有礦山企業進行結構調整,使其逐步適應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第六,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相關規則也適用於民營礦業的發展。民營礦業已經有了大的發展環境。

②私營礦業在中國礦業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進壹步加強。綜上所述,從礦山企業數量、從業人員數量、礦石產量和產值來看,私營礦業在我國礦業經濟中的作用已經超過了國有礦山企業,並將進壹步發展。在某些方面,它起著國有礦山不可替代的作用(見表5-2)。既要註意克服其存在的問題,又要客觀地分析和對待。比如,既有對資源的破壞方面,也有建設方面,還有落後的技術和應用先進技術的企業。總之,我們應該在發展中揚長避短。

③它開始在礦業權市場上顯示出它的生命力。隨著礦業權市場運行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探礦權市場交易活動日趨活躍。據調查統計,目前全國社會資本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投入已超過國家投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部分省(區)社會投入高達70%,如山西、內蒙古自治區等。社會投資的大部分是民營礦山企業。目前,民營礦山企業在礦業權市場上已逐漸顯示出活力和實力,並仍有進壹步發展的勢頭。

(2)我國民營礦業將在社會經濟條件、法律政策、礦業資源和民營礦業內部條件的共同作用下,在發展和競爭中不斷整合、淘汰和升級,長期存在的“大、小、散、低”礦業企業大多將與大型先進企業從無序走向有序、從粗放走向集約並存。在不斷的整頓、規範和嚴格的管理下,前壹類企業也會有質的提高,後壹類企業已經開始出現並將日益增多。如福建紫金股份有限公司追求資本、市場、資源、人才的擴張並進壹步提高管理技術水平,成為國內外知名的礦業公司;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2001年還是民營礦業,現已發展到總資產31億元,2004年被國務院列為13大型煤炭骨幹企業之壹;江西崇義張遠鎢制品有限公司收購了三個瀕臨破產的國有小礦山,從投資礦產資源勘探擴大儲量入手,延伸開發下遊高科技產品,不斷拓展市場,形成了壹個資源和經濟效益兼備的民營礦山企業;福建天寶股份有限公司原是壹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近年來,它投資了采礦業。從取得采礦權開始,現在已經形成了勘探開發壹體化的礦山企業,組建了精幹的地勘隊伍,每年拿出50%的利潤進行風險勘探。此類企業的數量正在增加,形成了礦業權市場的驅動力,促進了商業性礦產勘探的發展。

表5-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主要指標統計表(1986 ~ 2002)

(3)民營礦山企業仍投資商業性礦產風險勘探。近年來,社會資本對礦業勘查開發的投入總體增速較大,已超過國家財政投入。這是事實。但據調查,民營礦山企業投資勘探的礦產地,大多是過去發現過、以前工作過的小型露天礦山,風險較小或不需要做太多勘探工作。有的取得了“空白地”的探礦權,但本質上不做地質勘查工作,或發動“群眾”報礦或只做路線踏勘。發現線索就是挖掘“挖掘而不是勘探”。因此,勘查項目登記不能反映真實情況。事實上,民營礦業在普查(預調查)階段的投入很少,這壹點要清醒估計。

(4)加強對個體采礦的管理、指導、服務和監督。鑒於民營礦業已成為礦業權市場的主體之壹,促進了礦業權市場和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必須加強對民營礦業的管理、引導、服務和監督。但是,民營采礦在企業組織形式、生產規模、技術條件、資源配置、生產方式等各種情況下存在很大差異。因此,有必要實施分類分級管理,提出不同的操作規範,國土資源部應將私采全面納入管理範疇,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加強管理與加強引導、服務、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和促進這壹市場主體不斷健康發展。根據現狀,當前要解決的重點是:根據新形勢進壹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既為民營礦業提供法律發展空間,保護其合法權益,又為其管理和監督提供法律依據;繼續推進礦業權流轉制度,加強其市場建設,特別是明確礦業權市場準入和退出的條件和規範,並對其進行分類,特別是準入不能僅以繳納的金額來決定;強化監督和機制,要堅持依法、守法,查處違法,加強執法監督,特別要防止壹些消極行為;建立和提供完善的服務體系,當前尤其需要整頓和規範中介評估機構,否則將失去市場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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