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家公司工作15年,突然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07-09年沒有任何補償。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山東省勞動法》的相關規定,2002年以前每年只支付壹個月的賠償金,2008年支付壹個半月,2009年6月和2月平均工資的壹倍。”
2002年到2007年為什麽沒有賠償?即使妳在此期間簽訂的派遣合同是派遣合同,單位還是應該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賠償。雖然妳屬於解除合同(如果不續簽,到期自動續簽前視為合同),但是《勞動法》規定,超過壹個月不簽合同,要支付兩倍工資,也就是說,妳這種情況,根據《勞動法》可以從2009年2月起支付兩倍工資。事實上,公司給妳的報酬過高,妳知道的。
是的,公司應該提前30天通知妳,否則妳將不得不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另外,妳有壹點小誤會。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的報酬叫賠償金,不簽合同支付的雙倍工資叫賠償金。如果妳是5438年6月+1994年10月入職,根據勞動法,單位應該支付妳:
報酬=工作年限15.5*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前提是妳的工資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平均月工資的三倍)。
薪酬= 2009年2月雙薪,
1個月的代通知金。
1,是2008年續簽的勞動合同。單位單方面終止合同。我能拿到,只要能證明我在2002-07年在單位工作。
裁員20人以上要經過工會和勞動部門批準,否則視為非法裁員,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要仲裁經濟賠償,去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10以上的可以派代表申請。去當地市政府辦的工會維權,要求單位繼續維持合同,但這種侵占不大。有必要看這個工會的人的積極性嗎?
如果願意,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要求單位繼續妳們的勞動關系。
到處都有法律援助電話。如果山東沒有電話,上海肯定有。請搜索電話號碼並添加021進行呼叫。另外這是中國法律援助網/,裏面有當地免費法律援助的地址和電話。今天好像打不開了。
另外,仲裁和上訴不用請律師,可以自己打官司。找律師要3000左右,但如果妳們人多,可以平分。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