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可以種「非糧」作物嗎?有規律嗎?
近日,湖南壹農民從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種了1.5畝生姜,還沒成熟就被相關部門的人鏟走了。此事引起廣泛關註後,不少網友將其與近期引發輿論熱議的“農管”執法聯系起來。
這壹事件背後暴露的是近年來全國在控制耕地“非農化”和“非糧化”方面面臨的多重困境。關於“非糧”,嚴格細化了糧食種植的政策,特別是小麥、水稻、玉米以外的種植。也就是說,棉花、大豆、花生或者其他雜糧、經濟作物只有在保證這些主糧的種植面積後才能種植,不允許用於種樹、挖塘、建廠、養殖設施等非糧食作物。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打工,尤其是年輕壹代。在農村,他們幾乎看不到耕作。老壹輩的人大多在家幫忙照看孩子,能下地幹活的不多。畢竟出去打工比在家種地掙錢多,也不用面朝黃土背朝天,導致耕地拋荒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壹些大規模的農村耕地已經轉變為非糧食作物。如果不及時制止和糾正,糧食產量肯定會下降,糧食對我們有多重要,不用我細說。
為了有效保護耕地面積,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先後發布了《關於堅決停止退耕的通知》和《關於防止退耕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成為近年來地方政府部門控制退耕和非退耕的主要依據,但指向的問題不同。
防止耕地“非糧化”比停止耕地“非農化”更細致深入,規定了不同等級耕地種植農作物的優先順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非農”和“非糧”行為包括:
1,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或者荒蕪耕地。
2.永久基本農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那麽耕地上種的是什麽?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是:主要用於種植糧食作物,特別是保證水稻、小麥、玉米的種植面積。如果現在種棉花、油、糖、蔬菜等非糧食作物,可以保持不變。
對壹般耕地的要求是:主要用於生產糧、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和飼草料;在不破壞耕地、不改變耕地類型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作物。
所以1.5畝種植生姜是違反相關規定的,但是農村很多地方都存在這種現象。以我的家鄉為例。許多人在自己的農田裏種植了廣藿香樹。永久基本農田被壹個老板承包去種了。去年種水稻收割後,今年改成種毛豆。五壹假期回家,發現村裏很多人都去摘毛豆了。壹問才知道老板在招“臨時工”,連孩子都去幫忙挑。
按照0.6元壹斤的價格,成熟度不夠的時候摘了壹些毛豆。原因是村支書和有關部門下達了盡快處理補種水稻的“命令”。後來包工頭協商爭取壹些時間,把能摘的毛豆都摘了。如果摘不到,再等壹周就是極限了。如果不是自己處理,有關部門會安排直接鏟除。現在都收拾好了,準備種水稻。
糧食等農產品是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穩定糧食生產,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裏,是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和目標。特別是近年來,國際農產品市場供應不確定性增加,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不能隨意違反政策法規,不能“亂來”!
為了控制耕地“非農化”的痛點,我個人覺得應該給大家普及壹下,做大家的思想工作,讓大家逐漸培養這種意識。比如,要充分利用村裏的“大喇叭”,定期廣播相關規定和要求,把相關通知貼在村裏的公告欄上,由村長或村幹部召集村民開會,明確告訴大家該怎麽做,防止任何人試圖“裝傻充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