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衛生局機構職能
(二)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監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政策、規範和標準的執行,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監督和管理制度。
(五)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藥品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監督藥品代碼和國家及省基本藥物目錄的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和支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調查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認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統壹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貫徹黨的中醫藥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起草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發展總體規劃。
(八)組織制定和實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策略,規劃和指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預防控制和幹預。
(九)組織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實施細則和措施,規劃和指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工作,規範和負責衛生行政審批。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公共場所、飲用水和消毒產品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
(十)組織制定全市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實施細則和措施,規劃和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壹)組織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發展規劃、實施細則和措施,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和指導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婦幼保健專項技術;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十二)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實施細則和措施,規劃和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信息。
(十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衛生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療衛生科技研究,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組織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協助相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十四)組織和指導醫藥衛生及衛生援助相關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和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組織和協調我市與全國性組織及港澳臺地區的衛生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市衛生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規定管理診斷優秀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十七)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推進衛生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