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環翠區疫情期間舉行的集會活動有必要報道嗎?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仍存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舉辦集群會議和活動需要註意什麽?
有多少人需要報告他們的會議活動?
需要舉行50人以上的集會活動,由當地鎮街或行業主管部門向指揮部申報。當我國出現多點聚集性疫情時,超過100人的跨區域會議等聚集性活動推遲。如確有必要,需報市領導小組批準。
我應該在幾天前申報?
各類會議活動需提前1周申請,臨時籌備需提前3天申請。
申報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會議活動,應當提交活動方案、疫情防控方案、應急預案和由主辦部門蓋章的正式申請函;企業或社會團體主辦的活動,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活動舉辦地鎮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名義出具申請函。
如果確實需要參加會議和活動,也要做好防護措施,做到精準防控,不留死角。
1.會議活動舉行前,做好通風消毒、人員核酸檢測等各項準備工作。
2.對於持續時間較長或人員較多、來源復雜的會議活動,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全程落實到位。
3.會後,主辦單位應整理保存核酸檢測證明、健康承諾書、人員體溫檢測數據等相關材料。
4.場館提供者應當整理並保存場館及周邊配套設施的消毒通風記錄等必要的信息資料。